杭州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081|回复: 5

[转帖] 落马副局长“算账”:本来还能领375万,现在什么都没有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0-18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位处级干部,如果“甘被围猎”,任职多年能落下多少非法收受的财物?如果“守住防线”,退休之后能拿到多少退休金?

  这笔“经济账”,因受贿罪获刑三年八个月的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国忠算清楚了。

  日前,浙江省纪委监委以《“失算”的人生》为题,刊发了有关梁国忠的警示文章。文中称,他从2000年至2020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79万余元,落马时距离退休仅剩11个月。按照梁国忠自己的算法,假设能活到85岁,他还可以领到375万退休金,但现在什么都没有了。

                                                        

        梁国忠出生于1962年1月,浙江新昌人,2000年至2020年期间,先后担任嘉善县西塘镇副镇长、嘉善中国木业城管委会副主任、嘉善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嘉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等职务。

  最开始,管理服务对象主动递给梁国忠的都是小礼物、小红包,有几千块的购物卡,也有两三万的现金红包。他当时认为,这只是“小毛病”,平时在工作中帮人打个招呼、行个方便属于“朋友”和“熟人”间的举手之劳,算不上违法。

  后来,梁国忠成为了其管理范围内老板、企业主圈子里的“座上宾”,主动与其交往的“朋友”越来越多,交情也越来越亲厚。

  2007年,梁国忠腿部受伤骨折,他的多年“老友”、某公司老板徐某得知消息后专程前来探望,还常常约暂时行动不便的梁国忠泡脚、吃饭,两人的“交情”随之日久弥深。他还带徐某参加某钢业公司老板组织的饭局,并帮自己的“老友”牵线搭桥,从中获利。

  时间久了,与其打交道的老板也被梁国忠区分对待,他开始“选择性收礼”,只有那些能为他办事、能给他带来好处的人送的礼,他才会收。

  2012年下半年,梁国忠正准备对新房进行装修,特意联系了某空调净化工程公司老板周某,向其公司订购了价值共计13.5万元的两台空调和一套地暖系统。在承接西塘镇部分办公室以及县经信局新办公大楼的空调业务时,梁国忠曾为周某的公司提供过帮助。这次,周某主动提出这笔费用由他承担,还给梁国忠虚开了两张发票。

  此外,在担任嘉善县经信局副局长期间,梁国忠一面长期积极为某墙体股份有限公司老板王某在企业项目建设、资金补贴、节能降耗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另一面“暗渡陈仓”在王某处放款50万元,却商定并获取明显高于王某同期向他人借款的利息款,共计 17.25万元。

  2020年12月17日,嘉善县纪委县监委对梁国忠进行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当时,梁国忠已是嘉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距离退休仅剩11个月。

  “再过11个月我就要退休了。如果算算经济账,按照现在四级调研员退休后每年15万元的待遇收入,假设人的平均寿命85岁,那么我还有25年退休金可以领,一共是375万,但现在什么都没有了,这是没办法后悔的……”

  在警示文章开头,梁国忠如是说。

  2021年4月的双开通报显示,梁国忠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2021年9月,嘉善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梁国忠受贿罪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0年至2020年长达20年的时间内,梁国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能源管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79万余元。 嘉善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梁国忠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发表于 2021-10-18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会算账
发表于 2021-10-20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他们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为了这些经济账?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0 13: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w2004 发表于 2021-10-20 11:23
难道他们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为了这些经济账?

这个话提醒了我~

是啊~如果这么个想法,怎么入的党呢?~

以后腐败分子被抓出来,先要追究入党介绍人~

如果发现从来就没有过正确的初心,那就先处分介绍人~

发表于 2021-10-20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无不贪~不贪官无~无官不贪~贪官无不?
发表于 2021-10-21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算账的居然还是纪委监委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杭州网 ( 浙ICP备11041366号-1 )

GMT+8, 2024-11-17 16:24 , Processed in 0.228579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