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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周禄宝:辽宁关长波键盘定罪审判周筱赟,自身面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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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3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禄宝:辽宁关长波键盘定罪审判周筱赟,自身面临调查

文/周禄宝

“根据省管干部规定,辽宁省纪监委正式受理对关长波相关问题的实名举报”……2021年9月23日上午11:23分,正在办理出院手续的笔者周禄宝,在医院地下室接到了辽宁省纪监委办案人员的电话告知举报关长波的问题被正式受理。中秋节前夕约数月前,笔者同样接到了辽宁省纪监委同志来电:“辽宁省纪监委收到了邮寄的实名举报材料,需要核实举报人周禄宝的相关身份信息”,辽宁省纪监委工作人员核心周禄宝实名信息后,当天在电话中同步告知“将依规转办,受理进度会第一时间告知”。

正式受理,意味着展开调查,后续如何处理?笔者周禄宝作为本事件相关的直接关联人、实名举报人,必将持续举报、密切关注。

知名爆料人、原《南方都市报》编辑记者、现律师周筱赟,8月份被辽宁省盘锦市地方宣布“指定居住”,周筱赟作为盘锦市相关企业家的辩护律师,公然被盘锦市辖区地方部门指定居住、刑拘,被专业人士明确指出严重违法违规,网络舆论一片哗然。辽宁盘锦地方部门左手操办比赛、右手充当裁判、第三只手通过自媒体“瓜尔佳”运营者关长波“键盘定罪舆论审判”周筱赟,在律师周筱赟被指定居住和刑拘前后的程序问题上,基本的程序合规性、基本的正义性荡然无存。

辽宁省盘锦市在“盘”周筱赟律师过程中,半路突然窜出一个“陈咬金”——自媒体“瓜尔佳”,该自媒体运营者为辽宁省专门部门专业人员关长波,作为盘锦市地方部门的上级专业人员,“瓜尔佳”利用匿名注册的公众号公然充当舆论“判官”,用手中冰冷无情的键盘给无罪的周筱赟下结论、定罪,自称“开创先河”,如此莽撞,如此盲目急于“盘”周筱赟,如此以文代法,明显违反触碰“三个规定”明文禁止的“高压线”,这是一个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原本该有的律法形象吗?

通过自媒体“瓜尔佳”泄漏周筱赟事件具体细节,仅此一条,已经是严重的违规触法行为,而且上述问题在网络和社会上形成了极其不好的舆论影响,理应追究“瓜尔佳”运营者关长波的法律责任。

“瓜尔佳”运营人关长波作为辽宁省专门部门的专业人员,在职期间通过匿名运营个人公众号大肆传播与自身职位息息相关的行业广告,明显不当,且存在谋取个人名利的明显倾向。笔者周禄宝不反对谋取个人名利现象,但在现有相关文件上,的确有关长波在职期间不能经商的明文规定,既然有规矩,就必须遵守。

从周筱赟事件到关长波被辽宁省纪监委正式受理,可谓是另一种形式的“天意”。

辽宁盘锦地方部门“吃相难看”背后,是“海外证据”的“幻觉式存在”。笔者周禄宝认为,周筱赟作为辽宁盘锦地方企业家的辩护律师,通过网络发声、批评,法理上而言不构成法定“无事生非”的没事找事没事闹事行为,从证据角度而言,周筱赟律师所谓“海外证据”如同海市辰楼,辽宁盘锦地方部门不可能“出海”打捞所谓的“海外虚假消息”证据,海外注册信息、IP地址等法定必须完善的证据链,辽宁省搞不定,盘锦市更搞不定。

笔者周禄宝认为,周筱赟是人而非神,律师也是人而非仙,正因为如此,周筱赟作为人的基本的法定权利,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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