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路桥区委批准,路桥区纪委区监委对路桥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陈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陈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等财物,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违反工作纪律,丢失案卷;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利用本人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 陈鹏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路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路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鹏开除党籍处分;由路桥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鹏简历: 陈鹏,男,汉族,1968年9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黄岩市人民法院宁溪人民法庭书记员,行政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路桥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蓬街人民法庭审判员、庭长助理、副庭长,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监察室主任,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路桥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兼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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