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报道 一个上完小学三年级便辍学打工的少年,自15岁起自学数字货币开发、大数据、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这本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励志故事,他却因为一念之差,走上了截然不同的道路。 8月16日,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0年6月初,17岁的小陈因新冠疫情被强制留滞在国外疫情重区,急于回国的他在境外无法买到回国机票,因此产生了不满情绪。 冲动之下,他在境外网站购买攻击套餐,利用DDOS(黑客通过远程控制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资源,对目标发动高频服务请求,使目标服务器因来不及处理海量请求而瘫痪)等攻击手段,多次、持续攻击南航客票等计算机系统。 此次黑客入侵,造成航空公司对外服务网络全部瘫痪,包括客票业务、微信直播平台销售、机场旅客服务、飞行、运控等系统无法正常运作,导致为5000余万用户提供服务的客票等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4小时,给航空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与负面网络舆论评价。 同年7月,归国的小陈在广州一酒店办理解除隔离手续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落网后,小陈声称,当时人在国外,疫情非常严重,自己年纪小又发烧,害怕被感染。加之女朋友怀孕,压力较大,因此特别想回国。在购买机票失败后,情绪低落,心情焦虑,一时冲动,才充值购买境外网站攻击套餐,没有想到后果。对于自己的行为,他感到非常后悔,如果能与航空公司达成和解,愿意作出赔偿。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小陈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量刑上,鉴于小陈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小陈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判决小陈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缴获的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小陈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扼腕叹息之余,也有读者发问,为什么小陈此举后果这么严重?他在国外实施犯罪行为,为什么回国后被判刑?对此,“律师来了”邀请上海靖之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蓝清进行解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小陈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导致航空系统全面瘫痪4小时,影响用户5000余万人,属于“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但考虑到他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其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法院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小陈虽然是在国外实施的犯罪行为,但其攻击的航空公司在中国,犯罪结果地在国内,因此国内法院有权管辖。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触犯我国刑法的,我国也有权管辖。所以,管辖不是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深入到了我们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方便。但同时,网络犯罪也随之兴起,给我们的财产甚至是人身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每当一项新的技术兴起,总会有不法分子企图用它牟取非法利益,网络犯罪也是如此。 有人说,小陈17岁,判了四年刑,出来21岁,正好是大学毕业的年龄。小陈已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了责任,社会应该给予他更多的包容和尊重,而不是各种苛责,让犯错的人能有尊严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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