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则新闻,8月2日凌晨三位女子在秦皇岛游玩落海,据说她们当时喝酒喝多了,一位17岁的小伙奋勇救人不幸遇难。本以为又是一则正能量救人故事。 但这次不太一样,这三位被救的姑娘竟然翻脸不认人,声称“求他救了?”言外之意就是“死了活该”呗。
这究竟是人性的泯灭还是道德的沦丧,我百思不得其解,咱这个和谐的时代怎么会有这样狼心狗肺的“坏人”呢? 又想到前阵子网友声讨了另一位“坏人”——隐瞒行程到扬州麻将馆到处浪的南京毛老太,据说她老人家以一己之力感染了整个扬州城。 有人分析说是“坏人变老了”。 如果此说成立,把坏人作恶甩锅给毛时代,那又怎么解释这三位恩将仇报毫无道德底线的年轻女生的所作所为呢? 顶流明星吴亦凡“选妃”,玩弄且涉嫌强奸未成年少女,阿里的领导安排女下属陪酒并猥亵乃至涉嫌强奸,还有贪官污吏巧取豪夺,这些道德堕落的行为该作何解释呢,现如今为什么也有坏人呢?
不知道会不会有人无耻到说这些作恶的人都是毛时代变坏的老人教唆的? 我们知道,毛时代号召人们学雷锋,学焦裕禄,号召人们公而忘私为人民服务,那时的妇女能顶半边天,当官不是好差事(谁也不能否认那时很少有官员贪污腐败)。更何况,企业家(也就是资本家)是在80年代以后逐步出现的,他们贪得无厌作风腐败损人利己和毛时代有什么关系呢? 那么,有人说毛时代把人“教坏”了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号召人们学雷锋为人民服务还能把人教坏了? 原来是他们看不惯当时“政治挂帅”,尤其是“文格”破坏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叫嚷什么父子反目夫妻成仇啦,也就是孔夫子提倡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但他们却不说古人也提倡大义灭亲,忠孝不能两全,家庭和睦并不是衡量道德的最高标准。 如今扶不扶老人也是个问题,这几位女子口出恶言恩将仇报更拉低了社会的道德下限。可以想象,此次事件之后,路见不平是否要拔刀相助也会成为一个问题。
现在有的人不愿相信不能理解雷锋的存在,主要原因是社会从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变。 私有制下,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别人牺牲自己挽救了她们的生命,她们却毫不领情,这就是私有制下人心的真实写照。所以不是“坏人变老了”,而是社会游戏规则的改变,使人们不愿意做好人了。 这是一个渐变的过程。 1982年,西安第四军医大学学员抢救掉入粪坑的掏粪工不幸遇难,本来是一件见义勇为的好事,却引发了一场冲击人们灵魂的大讨论。有人抛出这样一个命题:大学生救一个掏粪老汉死了,这值不值得?
也许就在这次讨论之后,人们在救人之前先要问问遇难的人:“你什么学历啊?家里有多少财产啊?什么官衔啊?多大年纪啊……”拷问之后,还得再问一句,“你需不需要我来救呢?” 张华烈士出生于1958年,完完全全地接受了“那个年代”的教育,他生前奋不顾身救人的事迹还有很多。他和毛老太差不多大,他难道是“坏人”吗? 同期还有一场著名的大讨论,就是所谓的“潘晓来信”。经过“辩论”,“无私奉献”的价值观变成了“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合理利己主义。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主义作风就这样被撕开一道道口子,现在情况咋样,想必每人心里都有一杆秤。 其实,这些所谓的“客观为他人”都是“为自己”的借口而已,这些人骨子里就是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价值观,却还要想办法包装的精致一点。 在私有制条件下,出现雷锋这样的人物的确不太可能。“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说起来像那么回事,但“主观”和“客观”冲突时该怎么办呢?人们已经用行动做出了回答:90年代假货泛滥,一个抗日时期的老干部,没倒在枪林弹雨里,却惨死于假的煤气热水器。时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的王任重手里拿着这位老干部遗孀的控诉信激愤不已。到了后来,还有苏丹红、地沟油、三鹿奶粉……
然而在公有制条件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主观需求可以和社会利益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农民生产粮食,工人提供工业品,不需要造假为自己牟利,事情就是这么简单。在这样的制度下,培养出一大批公而忘私的模范,是毫不奇怪的。 然而,私有制下,私人利益和他人利益想结合在一起,却并不是那么容易。就拿做生意来说,商人加速了商品流通,的确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为了私利,商人却很可能以次充好来坑害消费者。所有制不同,人们的思想道德也大不相同,这不是个人修养所能决定的。 当然,私有制下也有好人,公有制下也有坏人,但要分清主流和直流,是一个指头还是九个指头,整个社会的风气是惩恶扬善还是好人吃亏。 不同的阶级人群,道德也不一样,河南洪灾来袭,普通群众冲在一线奋不顾身地抗洪抢险,是多么崇高的品质,对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多么的必要。然而他们在吴晓波这类只有几十万人的“精英”眼里,却是“没用的人”。 世风日下,究竟是“坏人变老了”还是“人们变坏了”,应该不难理解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