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546|回复: 41

[灌水] 浙江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6-11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
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

————————————

要共同富裕了,希望落实到实处能做到这两点:
1.收入分配希望能削峰填谷,缩小差距;
2.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应该带头试点房地产税,不要少数人好几套房,却还有好多买不起房的,这不符合共同富裕的内涵。

发表于 2021-6-11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争取早日奔向小康
发表于 2021-6-11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其言观其行
发表于 2021-6-12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要提高收入,只有减员,因为土地能提供给人的资源已经被最大化开发,人少才有人均占有的增多,反正需要的人也是很少 ,特别是机械化后,对资源有限的方面,减员增效都是唯一选择。
 楼主| 发表于 2021-6-12 08: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柴旦人 发表于 2021-6-12 08:10
农村要提高收入,只有减员,因为土地能提供给人的资源已经被最大化开发,人少才有人均占有的增多,反正需要 ...

农村农场化,农民进城镇是唯一出路
发表于 2021-6-12 08: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子虚 发表于 2021-6-12 08:27
农村农场化,农民进城镇是唯一出路

商品房还够吗?
发表于 2021-6-12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又迎来了新的机遇。
亚运马上就要开了,我这样的浙江人,就是在等,期盼着政府营造新的机遇。之前在杭网,这样的期盼也已经表达过好多次了。
浙江是领风气之先的地方,所以能在改革开放短短的几十年时间里,取得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从默默无闻蜕化为举世夺目,从前走过来,这样走得这样子好,以后往前走,浙江必定会走得更好。
发表于 2021-6-12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子虚 发表于 2021-6-12 08:27
农村农场化,农民进城镇是唯一出路

农村除种粮食以外,搞其他种植和产业都要防止一窝蜂,要考虑到服务对象的吸收消化的能力,特别是水果之类的,还要考虑到需求的提升对品种的换代要求,农产品的深加工其实成功的很少,不太值得在这方面花太大力气。当然如果互联网很发达,卖得出去,就不用考虑一窝蜂的问题,而只要考虑提高产品档次的问题,这方面会越来越重要。
发表于 2021-6-12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柴旦人 发表于 2021-6-12 09:08
农村除种粮食以外,搞其他种植和产业都要防止一窝蜂,要考虑到服务对象的吸收消化的能力,特别是水果之类 ...

工业的特点,就是需要密集,只有密集,才有高效。
让农业回归农业,把大量的富裕人员集中到城市发展工业,让较少的农民一较多的人均土地资源发展农业,这是发达国家从前已经试出来的经验。
城市也需要密集,规模大的城市,分摊到每一个居民身上的基础建设成本就低,分摊给每一个居民的福利就高。
 楼主| 发表于 2021-6-12 10: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明于 发表于 2021-6-12 08:33
商品房还够吗?

建议:责任田交出给份社保,60岁领取每月1500元(按浙江目前生活水平)养老金,宅基地交出,当地乡镇在镇上安排集资建房用地。
 楼主| 发表于 2021-6-12 10: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6-12 09:01
浙江又迎来了新的机遇。
亚运马上就要开了,我这样的浙江人,就是在等,期盼着政府营造新的机遇。之前 ...

阿Q又来作报告了:70)

报告我们电视上看的见,小市民就别来茶馆装模作样了,这样容易让人发笑。
 楼主| 发表于 2021-6-12 10: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6-12 09:47
工业的特点,就是需要密集,只有密集,才有高效。
让农业回归农业,把大量的富裕人员集中到城市发展工业 ...

你这个说法可是和你前面支持那个什么不变的相矛盾啊
发表于 2021-6-12 13: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子虚 发表于 2021-6-12 10:21
建议:责任田交出给份社保,60岁领取每月1500元(按浙江目前生活水平)养老金,宅基地交出,当地乡镇在镇 ...

凭什么你可以拿八九千一个月,而农民只拿1500
发表于 2021-6-12 13: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子虚 发表于 2021-6-12 10:21
建议:责任田交出给份社保,60岁领取每月1500元(按浙江目前生活水平)养老金,宅基地交出,当地乡镇在镇 ...

可不可以这样,你交出杭州中心市区的所有商品房,给你在临安效区安排一套商品房,再给你每月1500的养老金?
发表于 2021-6-12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明于 发表于 2021-6-12 13:28
可不可以这样,你交出杭州中心市区的所有商品房,给你在临安效区安排一套商品房,再给你每月1500的养老金 ...

不可能的,宪法规定保护私产,政府不可能来做这种不入调的事情。
公共富裕示范区的方向、目标,还有措施,一条一条都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细心的去体会才是正道,一厢情愿的臆想,又要耽误自己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6-12 16: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明于 发表于 2021-6-12 13:28
可不可以这样,你交出杭州中心市区的所有商品房,给你在临安效区安排一套商品房,再给你每月1500的养老金 ...

你看懂了吗,从村到镇,往更好的地方搬
发表于 2021-6-12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6-12 15:40
不可能的,宪法规定保护私产,政府不可能来做这种不入调的事情。
公共富裕示范区的方向、目标,还有措施 ...

光看一个标题,就生发不切实际的联想,这是当今网络快餐时代不少人的通病。
发表于 2021-6-12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子虚 发表于 2021-6-12 10:21
建议:责任田交出给份社保,60岁领取每月1500元(按浙江目前生活水平)养老金,宅基地交出,当地乡镇在镇 ...

共同富裕示范区文件明确指出 —— 不吊高胃口、不搞“过头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你说的,能实现,当然最好,实现不了,也不能说不算共同富裕。
 楼主| 发表于 2021-6-12 16: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6-12 15:40
不可能的,宪法规定保护私产,政府不可能来做这种不入调的事情。
公共富裕示范区的方向、目标,还有措施 ...

宅基地和责任田都不是私产,你懂不懂的。
再说了宅基地是置换到镇上集中建设,既节约了土地,又方便了农民。
发表于 2021-6-12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明于 发表于 2021-6-12 13:28
可不可以这样,你交出杭州中心市区的所有商品房,给你在临安效区安排一套商品房,再给你每月1500的养老金 ...

其实,卖掉城市住房,所获资金去农村租房养老,这个倒是一种可取的形式,但是这里面必须要有一个“自愿”的原则。前些日子看见有网友说,卖掉房子的盈余应该交归国家,这种幼稚真的让人笑也不是气也不是。
 楼主| 发表于 2021-6-12 17: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6-12 16:30
其实,卖掉城市住房,所获资金去农村租房养老,这个倒是一种可取的形式,但是这里面必须要有一个“自愿” ...

明显是气得在干嚎,装就不要装了。

不是说房子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嘛,地价升值部分归所有权人,符合法理道理的。

发表于 2021-6-12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削峰是不对的,会遏制发展。填谷是应该的,让穷人也活的有尊严。
发表于 2021-6-12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子虚 发表于 2021-6-12 17:22
明显是气得在干嚎,装就不要装了。

不是说房子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嘛,地价升值部分归所有权人 ...

发表于 2021-6-12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子虚 发表于 2021-6-12 16:08
你看懂了吗,从村到镇,往更好的地方搬

村里人也不一定就喜欢搬镇上的,最犯忌讳的,就是想当然的给别人当家做主。
实际上,我在杭网也早就提出来,农村宅基地,可以尝试在全国范围内有偿流转,可以跟碳指标一样,建立公开的交易市场,在自愿的基础上,宅基地拥有者可以出售宅基地指标,获得收获用于他在喜欢的地方购买住宅或者租房生活,用地者收购宅基地指标,凭指标申请用地,地方政府按照从用地者手里收集的指标向中央申请划拨建设用地。
市场可以做好的事情,行政最好不要越俎代庖,我们的观念,要更新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6-12 19: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6-12 18:52
村里人也不一定就喜欢搬镇上的,最犯忌讳的,就是想当然的给别人当家做主。
实际上,我在杭网也早就提出 ...

大家都喜欢北京上海,可能吗,只能安排自己的镇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杭州网 ( 浙ICP备11041366号-1 )

GMT+8, 2024-5-2 21:28 , Processed in 0.245147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