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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周禄宝:西安兜售过期食品的施害者咋成了“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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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5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禄宝:西安兜售过期食品的施害者咋成了“受害人”?

文/周禄宝

2021年4月24 日13点36分,《陕西都市快报》以《西安一男子多次进超市,竟专买过期商品,结果招来了民警》为题,刊发了一名姓方的职业消费者依法购买过期食品被西安市南郊一家超市“报警”的新闻,报道证明,陕西西安一些超市涉嫌兜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被疑似职业消费者的方某盯上,在依法索赔过程中,被以所谓的“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超向《陕西都市快报》称:“有一名顾客买了十余件过期的同款食品,然后向超市索要赔偿款,顾客索要的金额过大,超市就向公安机关报警。”《陕西都市快报》报道显示,这名顾客分十次购买十件同款过期食品,拿到十张购物小票后立马向超市提出索赔,而且准确说出《食品安全法》相关索赔条款。这样看上去有备而来的行为,让出警民警有所怀疑......

早在2020年,笔者周禄宝通过新闻注意到,彼时的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也同样拘捕过类似职业打假依法索赔案例。讽刺的是,当时出镜保护过期食品间接鼓励违法商家兜售过期食品的西安市雁塔区某部门头头,不久后被立案查办。笔者周禄宝当时还通过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篇“新闻”消息作出了评论。谁说老天无眼?所有逆法而行者,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没到!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超所述“顾客买了十余件过期的同款食品,然后向超市索要赔偿款,顾客索要的金额过大”,从新闻报道来看,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超口中的“过大”到底有多大,但从现行法律衡量,不论每笔金额几毛钱还是几块钱,只要没有超过一千元,则按照每件一千元起步赔偿,十余件过期食品必须依法赔偿一万元以上。笔者周禄宝认为,即使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天价索赔”,只要没有使用明显的违法行为和暴力手段相要挟,从法理上讲,仍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陕西都市快报》报道显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超称:“如果超市不给钱或者不配合的话,方某就以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为由再次要挟。一些超市慑于被处罚或被投诉的风险,就向方某支付了所谓的赔偿款。”笔者周禄宝通过公布的新闻画面看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超是一位80后检察官,面相温和、斯文,一看就是农村走出来的“懂事娃”,笔者周禄宝跟张超检察官一样,也是与陕西接壤的陇原大地土生土长的“农村娃”、“穷二代”,在此,笔者周禄宝含着热泪恳请张超检察官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捍卫法律尊严,依法建议人民法院判处这名方姓消费者无罪。 需要注意的是,投诉举报曝光“要挟”,只要建立在实际购物和接受服务基础上,均为合法手段,必须受到法律保护。

“煤炭是白色的”,这种颠覆常识的歪理,总能被一些身穿正装的专业的人员,毫无底线地描绘成永垂不朽的“真理”。想要证明黑色的煤炭是“白色”,首先得拿去检测化验,通过显微镜细致入微的观察和专业人员另类解读,瞬间,一块煤炭所含石头的具体成分数据被跃然纸上。 石头是什么颜色?答案一般都是白色。那么,石头成分占据大头的煤炭是白色,这个“科学”的“标准”解读,可以登上当地各大报纸了吧?!

看,一块黑色的煤炭,通过专业检测和语言上的提炼加工,很快就变成了白色的煤炭。这个比喻并不荒唐,以往案例,比这种比喻要荒诞不知道多少倍。

恳请陕西省西安市韩松同志、张民生同志、蔡青院长依法捍卫法律尊严,希望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坚守法律底线,不要让白色的煤炭染黑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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