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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周禄宝案喊冤十年,最高检亮剑正式受理首次实现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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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禄宝案喊冤十年,最高检亮剑正式受理首次实现程序正义

文/周禄宝

一条走了十年的心酸短信

2021年4月14日晚间7点18分,周禄宝收到了一条短信,为了这条短信,我如同在寒冬的深夜里匍匐在落满荆棘的泥泞路上,含着满腔沸腾的泪水坎坷地迈过了十年,这条对我而言无比珍贵的短信,来自张军同志领导的最高检12309检务专线。

最高检12309短信写道:“周禄宝:您好!您关于敲诈勒索一案的刑事申诉信访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我院受理条件,我院依法受理。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由具体承办部门将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您答复。”此前3月30日,周禄宝以《最高检兑现了三年前“件件有回复”的庄严承诺》为题,详细介绍了张军同志领导的最高检在工作上细致入微到连一个针眼都不放过的高度严谨和负责精神。

周禄宝喊冤十年,邮寄材料不下1000封,在最高检亮剑正式受理过程中,第一次感受到了律法程序的正义。

一个民事赔偿引发的刑案

2011年6月,辞职后的周禄宝前往广西桂林看望北京老同事小刘,并一同登记入住宾馆,次日,同事小刘介绍周禄宝参加“阳朔一日游”,旅游途中被导游骗进“鉴山寺”内“烧高香”,周禄宝投诉无门后通过网络曝光,不料遭到对方报出准确家庭住址持续威胁恐吓。

周禄宝报案后,浙江杭州上城区南星派出所建议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当年7月份,天津游客刘先生通过网络联系到周禄宝并一同探讨追回损失,次日,周禄宝联系到卖高香的个体老板朱佳林并提出赔偿请求,最终协商赔偿4万元,此后,朱佳林先后两次通过电话提出撤诉、删文。

发生在广西桂林阳朔卖香火的老板朱佳林与周禄宝之间的民事行为,两年后的2013年被江苏省苏州市张跃进认定为刑案并批示重新调查。事实上,周禄宝案此前已经进入了错误拘留的赔偿申请程序,期间经过了昆山、苏州、苏州中院三个部门多次审查,同时经历听证、开庭审理、判决,“三审三查”尽管均驳回了赔偿申请,但并无任何刑案证据。

一个重复办了两次的假案

2013年7月,苏州张跃进为了报复实名检举人周禄宝,通过伪造证言、作伪证、偷换概念等手段,故意错将卖高香的个体工商户朱佳林认定为“鉴山寺”,改变了法定“公私财物”客体对象。瞬间,欺诈游客并作出赔偿的个体工商户,在江苏苏州被变成了合规的“寺庙”。

2014年,昆山检方王海东、黄菊两位公诉人,公然以“鉴山寺”等寺院作为被害客体对象提起公诉,而寺院并没有遭受要挟也没有遭受钱财损失,将卖香火强迫游客“烧高香”的个体户包装成寺庙的王海东,于2020年4月6日被官宣涉嫌严重违法被调查。

2015年,在公诉人王海东编造的“被害人”面前,面对虚假客体对象与法定“公私财物”严重不吻合的“畸形错案”,江苏昆山判官程海港仍然不顾寺庙与个体工商户法人单位主体不同的事实,公然罔顾类似于狼归狼、狗归狗的原始事实,公然违背法律作出“狼狗式判决”,公然在周禄宝案最终判决书上制造了“鉴山寺景区”等“被害人”,在昆山检方捏造的“鉴山寺”等假寺院基础上,后缀了“景区”二字。

如果有天理,2020年4月6日因涉嫌严重违法被调查的公诉人王海东们不遭报应,世间哪有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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