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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桐乡通报2起党员干部醉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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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00: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桐乡市洲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沈新伟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11月27日晚,沈新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环城北路与稻乐路交叉口时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沈新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车。2020年12月,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3月,沈新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2、桐乡市乌镇镇拆迁办副主任朱建新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9月26日,朱建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湖盐线乌镇镇西双桥处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朱建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车。2020年11月,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2月,朱建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去乌镇镇征迁办副主任职务,同时取消相关薪酬待遇。(浙江省桐乡市纪委监委)
发表于 2021-4-12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156了,都已经要醉驾标准的2倍了,怎么可以不起诉呢?
发表于 2021-4-12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能同样对待?
发表于 2021-4-12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辛生 发表于 2021-4-12 13:41
为什么不能同样对待?

主要是,同样对待了,退休工资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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