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754|回复: 0

[时事评论] 周禄宝:山西李志强代表呵护制假售假犯了“三个错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3-26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禄宝:山西李志强代表呵护制假售假犯了“三个错误”

文/周禄宝

在刚刚结束的2021年某会上,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强提交了一份“重磅材料”,李志强提出“立法遏制职业打假人”,李志强的逻辑是:“职业打假人与制假售假同流合污,他们一旦索赔成功,往往就撤回投诉、举报或者行政复议和诉讼。如果企业未整改到位,他们还会组织团伙内其他成员再次大量买进,再行索赔。”把监督管理和整改的重担推卸给职业打假人,把查处和铲除制假售假的任务寄托给职业打假人,李志强的逻辑真的很奇葩。笔者周禄宝认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强犯了三个错误,而且是非常幼稚的错误。

李志强犯的第一个错误是,意图通过遏制合法的职业打假人为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减轻罪孽。普天之下,连三岁小孩子都知道,假冒伪劣违法行径是严重危害群众的顽疾、是危害社会的毒瘤,之所以能演变成顽疾,背后深层次的原因离不开类似“李志强们”台前幕后的默许、包容、鼓励、收取各种费用后的放纵。在近年来公开的资料里便可获悉,类似“李志强们”的不作为、同流合污、收取保护费行为,才在真正意义上纵容和壮大了制假售假队伍。如今,山西李志强公然站出来代表制假售假违法商家叫苦、喊冤,这种逆法而流的浑浊“杂音”,是我们整个社会和一个民族共同面临的邪恶与正义的正面冲突、较量。李志强意图通过抬高职业打假人毫无存在的社会危害性来降低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罪孽,是一种分不清法理、分不清是否曲直的颠倒逻辑,这种错乱的认识,对社会的危害性远大于制假售假给社会带来的创伤更恶一筹。

李志强犯的第二错误是,意图用偷换概念的“合法向不法低头让步”来搅混水、捣糨糊。从李志强的履历不难看出,其在圈子里场子上混过的世面非常有局限性,尤其是在思想认识和管理思维上,其甚至停留在原地陀螺式转圈打滚,最后几乎还是回到了原地。李志强认为职业打假人故意打击制假售假的这种行为,应该受到立法层面的约束、治理,甚至认为职业打假人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带来了太多的麻烦,这种一张嘴就偷换概念的“脱岗式”说辞,原本是不应该摆上桌面的,因为李志强们才是法定的市场“啄木鸟”。时至今日,市场上“害虫”不绝、假货不断的背后,离不开“李志强们”类似“啄木鸟”常年如一日坚守岗位不作为、乱作为的付出。如果李志强们履职尽责了,职业打假人从何谈起,假货被投诉举报后的二次泛滥,又从何谈起。哪怕是投诉举报者在得到法定赔偿后又撤销投诉举报,作为市场监管者的李志强们,应当同意撤销投诉,但对于举报,是否可以继续深入追查呢?本质上,职业打假人的撤诉行为并不能让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李志强们失去继续调查的权限。李志强们撤诉等于同流合污的说辞,是典型的偷换概念行为,是典型的“合法向非法低头让步”的浑水逻辑。

李志强犯的第三个错误是,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偏离了主干线。现有法律,尤其是消法、食品安全法,是老百姓和消费者餐桌上比较稀少的“守护神”,是良法、良心法、大大的善法所在。而李志强们一而再再而三提议消灭现行“消法”,是一种严重的思想滑坡表现,是一种严重脱离主干线的行为。从什么时候开始,不懂法不知法的李志强们,开始和一部善良的消法叫上了板,这是退步,并非进步。毫无法学常识的李志强们,有什么资格跟完善已久的良法叫板?这种常识性的错误,发生在李志强们所谓代表的身上,又是谁之过,李志强是如何被当上代表的?

老百姓幸运的是,李志强们的权限有限,位置还停留在原地转圈圈,否则,百姓遭殃、消费者遭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杭州网 ( 浙ICP备11041366号-1 )

GMT+8, 2024-5-18 13:59 , Processed in 0.186824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