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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浙江全面自查涉房贷款 部分银行对首付款来源审核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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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3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都市快报报道 继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之后,浙江省也发文严查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消费类和经营类贷款以及“冻资”等涉房贷款业务。

2月末,人民银行杭州中支、浙江银保监局、浙江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审慎管理的通知》,要求浙江各金融机构对2020年以来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消费类和经营类贷款以及“冻资”等业务进行全面自查,并于15日前向当地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

一家外资银行个贷经理证实了这个消息。他表示,自查工作从3月初就开始了。“不过以我行审核的严格程度,也很难出问题。”

从多位银行人士处了解到,在“房住不炒”的要求下,涉及个人住房贷款的放贷政策也正在趋严。“会从征信系统里查,要求不能有任何信用贷和消费贷,如果有,必须在首付款前结清,否则是批不下来的。”一位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有银行表示,如果查出来消费贷或者经营贷被提用了,贷款人需要提供流水,证明资金去向。“比如他行在3月1日提供了经营贷,而你3月10日又在我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那么你要提供流水给我,证明你没有违规使用经营贷,首付款用的是自有资金。”

从浙江省银保监局官网了解到,3月以来,浙江银保监局已针对银行业机构开出12张罚单,罚单涉及多家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其中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成为重点排查、监测对象。

此前,北京、上海、深圳、广东等地监管部门率先要求银行对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

根据北京房地产业协会披露,全款买房期间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申请经营贷和经营贷资金的流向是核查的重点之一;广东辖内(不含深圳)已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2.77亿元、920户;而深圳和上海监管部门发布了有关问题的通报,其中提到了部分个人消费贷、经营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以及少量首付款资金来源为非自有资金的情况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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