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采用“人脸识别”技术,来精准“掌握”客户?有网友说,因担心面部信息被盗用,甚至戴着头盔去看房。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召开了一次检察听证会,和售楼处人脸识别系统涉嫌侵犯不特定消费者人脸信息的行政公益诉讼有关。 这样的听证会,在全省还是首次。 “售楼处人脸识别记住你了……” 李小姐(化名)在杭州湾某地上班,为了上下班方便,想买套房子。今年春节前的几天,她转了几个楼盘,看中一套房子。 为了享受购房优惠,她赶到一家中介机构,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来意:要买房。 随后,中介的一番话令李小姐震惊:“对不起,你已经被售楼处的人脸识别记录了,售楼处有了你的信息,我们没法给你优惠。” 李小姐越想越生气,拨打了全国检察服务电话12309,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慈溪检察院派出检察官暗访。经过两天的暗访,检察官们发现:这里10多个楼盘,大部分存在这样的情况,在售楼处的角落,安装有人脸识别系统。 而和李小姐遭遇类似的购房者,还真不少。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马津津举证说,“调查时,售楼人员自己也承认,他们可以存储买房人脸部特征,用于比对和识别买房人。即使你戴着口罩,也能识别出来。来过几趟,什么时间来的,一览无余。另外,售楼大厅也没有公开明示收集买房人脸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更未主动告知并经买房人同意。” 检察官认为,上述收集人脸信息的做法,涉嫌侵犯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房产商此举用来区分客户来源,甄别是否中介带客,以便于与中介结算佣金。但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各方专家观点:建议拆除 这场听证会长达两个小时,来参加的人,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益组织代表、律师代表、法学专家、软件技术专家等。 律师代表陆逸翔认为,本案中楼盘开发商的行为,系违法收集买房人的个人生物信息,属于侵害不特定消费者个人信息,社会公共利益已受到侵害。 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何跃军建议,房产企业对各类客户加强线下审核,并拆除人脸识别系统。 技术专家包思诚认为,房企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没有必要性,建议取消。对于已经采集的数据,应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进行保护。 慈溪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红晖说,“当前,刷脸时代已经到来,既给人们带来很多便利,也引发社会大众对人脸信息安全的诸多担忧。从现有情况看,一些企业或单位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时,漠视公众知情权隐私权。因此,希望各当事主体在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消费者信息保护义务。” 目前,慈溪市检察院就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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