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实施办法》中的入学是指什么?入学对象是谁? 答: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入学是指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入学对象是指符合在杭州市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问:积分入学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区?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积分入学的实施范围为杭州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具体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和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决定是否实施。 2020年起,市区小学招生开始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 3、问:哪些儿童可以申请积分入学?使用谁的积分? 答:年满六周岁且在市区小学第一批录取开始时间前(通常为每年6月下旬,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已持有市区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儿童,可以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适用的是适龄儿童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其中一方的居住证积分;父母双方都申请积分的,使用积分高、排序靠前一方的积分。 4、问:什么时间申请积分?到哪里申请积分?怎么查询积分?对积分有异议怎么办? 答:子女入学当年的4月10日前(如果4月10日为休息日,截止时间为4月10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同),申请人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并明确积分用于子女入学。 之前因其他公共服务,已申请居住证积分且仍有效的,不需要重复申请,但须在子女入学当年的4月10日前向居住地积分窗口明确积分用于子女入学的意向。 积分评定、查询和异议处理等由区居住证积分管理部门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 5、问:申请取得居住证积分后,由积分申请人自己把积分提供给教育部门或学校吗? 答:不是。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在小学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从本区居住证积分管理部门取得本区积分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不需要积分申请人向教育部门(或学校)提供积分。 6、问: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还需要办理报名手续吗? 答:有适龄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学的流动人口,不论是否申请了居住证积分,均应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告为准,一般为5月中上旬)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为子女完成入学报名,报名后按照教育部门公告的时间,到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学区)学校(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地点)进行信息核验。 7、问:教育部门获取积分后,将如何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答: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按学区排序、全区统筹”的方式,以学区为单位,对符合就读条件适用积分入学的儿童按照父母(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居住证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学校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就读。如多人适用积分相同,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 ①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②在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 ③社会保险积分高; ④基础积分高。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录取安排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录取安排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异议核实成立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调整;公示结束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不接受安排的,视作放弃在市区申请入学,并应及时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8、问:申请在市区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哪几种情况下不适用积分入学?他们还能在市区入学吗? 答: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 (1)适龄儿童本人于当年市区入学第一批录取开始前取得居住证,但父母双方均未在当年4月10日前申请居住证积分。 (2)适龄儿童本人于当年市区入学第一批录取开始后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居住证。 上述两种情况虽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仍符合在市区入学条件,这些适龄儿童的父母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告,完成入学报名和信息核验。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在完成积分排序入学后,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和招生实际,统筹安排这些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符合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入学。 9、问:适龄儿童父母均申请积分的,双方的积分是否可以累加使用? 答:不可以。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子女入学申请居住证积分的,只使用父母二人中积分高、排名靠前一方的积分。 10、问:在积分申请和入学报名等手续办理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如何处理? 答:以虚假材料骗取子女入学资格的,或者骗取积分影响入学排序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子女在杭入学资格并将相关情况转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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