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的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也有委员建议“禁止单身女性冻卵”。近日,国家卫健委针对“单身女性是否可以冻卵”这一话题发布答复函表示:“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并从三个方面给出了原因。 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49号(社会管理类144号)提案答复的函》显示,目前,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冻卵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是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存在健康隐患。与男性生育力保存技术不同,女性卵子冷冻技术是有创性操作,技术实施难度大于冻精。在取卵和卵子冻存、解冻、移植过程中均存在技术风险,例如促排卵药物应用可能带来的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以及手术取卵操作的出血和感染风险,危害女性健康。35岁以上高龄孕产妇发生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以及出生缺陷的风险将会显著增加,为单身女性冻卵有进一步延后女性生育年龄的可能性,不利于保障女性和子代健康。 二是为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在学术界依然存在较大争议。由于技术起步较晚,受开展时间所限,卵子冷冻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子代安全性仍然需要长期随访资料进一步证实。美国生殖医学会、欧洲人类生殖与胚胎学会均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女性以推迟生育为目的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并明确提出商业化推广卵子冷冻技术可能会给晚育女性带来虚假希望,造成女性进一步推迟生育计划。国外相关人群研究表明,卵子冷冻技术的成功率随女性年龄增加而下降。 三是严防商业化和维护社会公益是辅助生殖技术实施需要严格遵循的伦理原则。超出医学指征、将辅助生殖技术作为商品向健康人群提供,会不可避免地促使以盈利为目的导致技术滥用。目前部分媒体使用“后悔药”“生育险”等说法对卵子冷冻技术进行渲染,容易产生误导,带来技术滥用的风险和不良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管理,防范技术应用风险,国家卫健委积极推动提高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立法层级。目前,已经启动了《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起草工作。2019年,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强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督促辅助生殖机构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为准则,以医疗为目的应用辅助生殖技术,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防止技术滥用,防范技术实施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