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辽宁男子驾车途中欲与前女友发生性关系被拒,女子2次欲离开被男子阻止后将其反锁车外。女子掉头离开加油提速过程中打开车灯,发现男子蹲在车辆发动机盖上拍打玻璃,遂紧急刹车。男子从车前发动机盖上滚落至地身亡。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该女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判决书显示,被告女子与被害人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但二人感情不和。 2019年10月3日20时许,被告女子在其朋友位于兴城的家中。被害男子驾车去兴城找该女子,二人见面并一起坐车回葫芦岛。 女子回忆称,二人已分手,男子欲复合。在回葫芦岛市的途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一直拒绝。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女子在驾驶机动车行驶前,应确认周边情况。因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行驶并踩刹车,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被害人生命健康权,以致其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6年。 被告女子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辩护人认为,女子主动投案,未隐瞒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女子母亲代为赔偿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12月7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改判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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