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53|回复: 1

[转帖] 离婚冷静期强求行使夫妻权利涉及强奸犯罪?专家回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2-7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法典》规定的30日离婚冷静期制度,即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政部门日前发文,在离婚登记程序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程序。该程序只适用于双方协议离婚。

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一方“突击”花钱或损毁共有财物怎么办?强求行使夫妻权利会不会涉及强奸犯罪?冷静期满后30天里,一方若因生病等客观原因无法到场办理,是否需另行申请?第二次还要冷静期吗?围绕这些问题,红星新闻记者专访了知名婚姻法律专家、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游植龙。


冷静期内,一方“突击”花钱可认定为挥霍

红星新闻:有了冷静期,离婚是不是变难了?

游植龙:民法典中规定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相比现有的婚姻登记制度,明年起协议离婚从程序上是变得更难了。

红星新闻:冷静期内,夫妻一方“突击”花钱或损毁共有财物怎么办?

游植龙:这相当于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挥霍行为。比如,去买一些非日常生活用的高档消费品,可以将其定性为挥霍。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有挥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进行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即便是在冷静期,也可以进行婚内财产分割。因为有婚内财产分割制度,用来防范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红星新闻:冷静期内,豪吃豪饮能不能算挥霍?

游植龙:我认为,这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所谓挥霍就是指乱花钱。家庭经济能力和消费习惯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比如,夫妻每月收入只有3000元,那你突然一晚上吃喝就花费5000元,这就可以认为你是在挥霍。如果你身价过亿,那一晚上花费5000元就难以算成挥霍了。


冷静期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或涉强奸

红星新闻:我们都知道,婚内不存在强奸犯罪。冷静期内,一方强求行使夫妻权利怎么办?

游植龙: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关系正常的话,就不涉及强奸犯罪。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关系非正常的话,比如双方感情破裂、已经分居的,或者有些本身不具有真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强行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就有可能构成强奸犯罪。

红星新闻:冷静期内,算不算“非正常”的情形?

游植龙:我认为是算的。因为双方去离婚的,可以初步判断彼此感情破裂。冷静期内,他们应该不属于和谐的正常夫妻关系。

红星新闻:冷静期内,是否需要对夫妻二人及两方家庭设置一定的空间距离,以防止故意刁难、家暴等现象发生?

游植龙:我认为,没有必要为冷静期再专门设置这样的制度。因为一对夫妻去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前,他们的关系可能已经不好了。冷静期内,他们该怎么相处,还照旧即可,比如分房住等。

红星新闻:冷静期内,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防止家暴发生?

游植龙:《反家庭暴力法》是从2016年开始实施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遭遇家暴行为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居委会等单位求助,还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冷静期并不影响受害人通过这些渠道来依法保护自身安全。


冷静期满后,允许“临时”变更此前约定

红星新闻:冷静期满后的30天里,一方因生病或被有关部门限制人身自由等客观原因无法到达现场,是否得另行申请?第二次申请,还需要冷静期吗?

游植龙:按照现有制度规定,30天冷静期后的30天内,不论是主观还是客观原因,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就视同撤回离婚申请,这个程序就终止了。此后,若再去申请的话,还是会受30天冷静期的限制。不会因为之前来申请过,第二次就免掉冷静期了。

对于冷静期后30天内一方客观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的,没有必要再另设制度来特殊考虑。他们可以到法院去调解离婚。

红星新闻:冷静期满后,原本协商好的条件,能否“临时”变更?

游植龙:作为法律实务者,我们最担心的就是这个问题。30天离婚冷静期,对一些人来讲,无非是时间问题,影响不大。但对另一些人来讲,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时,已就孩子抚养、家庭财产分割等问题有了约定,而冷静期过后,有人可能会反悔。比如,在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方面,可能面临不断反悔和持续协商的情况。

在离婚登记没有正式生效之前,这些方面存在变数,若最终协商结果跟此前提交的离婚协会书中约定不同,可以按照最新约定来进行变更。冷静期内,是允许双方协商和变更约定的。如果协商不定,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发表于 2020-12-7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种话语是多说。哪怕是正常的婚内,夫妻生活也是要双方自愿的,强迫的话,也是强奸。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杭州网 ( 浙ICP备11041366号-1 )

GMT+8, 2024-11-18 23:26 , Processed in 0.190485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