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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财政部:加强地方债发行项目评估 严防偿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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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11月11日 19: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强化专项债券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专项债券项目“借、用、管、还”实行逐笔监控,确保到期偿债、严防偿付风险。

《意见》指出,不断完善地方债发行机制,提升发行市场化水平。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债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市场化意识,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做好地方债发行工作,积极推动地方债市场发展。

《意见》提出,科学设计地方债发行计划,维护债券市场平稳运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发债进度要求、财政支出使用需要、库款水平、债券市场等因素,科学设计地方债发行计划,合理选择发行时间窗口,适度均衡发债节奏,既要保障项目建设需要,又要避免债券资金长期滞留国库。

《意见》要求,优化地方债期限结构,合理控制筹资成本。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地方债收益率曲线建设、项目期限、融资成本、到期债务分布、投资者需求等因素科学设计债券期限。地方债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允许地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到期还本、提前还本、分年还本等不同还本方式。

《意见》明确,加强地方债发行项目评估,严防偿付风险。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严格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风险把控,加强对拟发债项目的评估,切实保障项目质量,严格落实收支平衡有关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强化专项债券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专项债券项目“借、用、管、还”实行逐笔监控,确保到期偿债、严防偿付风险。

《意见》提到,完善地方债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促进形成市场化融资约束机制。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每月20日前披露本地区下月地方债发行计划,在3月、6月、9月和12月20日前披露本地区下季度地方债发行计划。信用评级机构应当规范开展地方债信用评级,不断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并对外披露。开展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时,应当充分评估项目质量、收益与融资平衡等情况,促进评级结果合理反映项目差异,提高评级结果有效性。

《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仍然有效,其中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发表于 2020-11-11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沿海地区,承受能力很强的,中西部有些地区,风险就比较大。
发表于 2020-11-12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0-11-11 23:48
沿海地区,承受能力很强的,中西部有些地区,风险就比较大。

中西部地区土地更多,补偿能力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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