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廉浙江”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经中共绍兴市委批准,绍兴市纪委市监委对诸暨市人民政府党组原副书记宣方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宣方乐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投资形式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肆攫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政策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宣方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绍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宣方乐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绍兴市第八次党代会、诸暨市第十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由绍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宣方乐简历: 宣方乐,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浙江诸暨人,大学文化,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07—1986.12 诸暨县三都区农技站工作 1986.12—1996.01 诸暨市(县)种子公司工作,其中1994年5月起任副经理 1996.01—1996.07 诸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1996.07—1997.01 诸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1997.01—1998.01 诸暨市农业局党工委委员、副局长 1998.01—1999.02 诸暨市店口镇党委书记 1999.02—2000.08 诸暨市店口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 2000.08—2003.01 诸暨市委办主任 2003.01—2003.04 诸暨市建设局党工委书记 2003.04—2006.12 诸暨市建设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2006.12—2007.02 诸暨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2007.02—2009.12 诸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诸暨市开发委党工委书记、主任,城西工业新城建管委办公室主任,陶朱街道党工委书记 2009.12—2016.11 诸暨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6.11—2019.09 诸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9.09—2020.11 诸暨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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