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浙江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欣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日前,经中共金华市委批准,金华市纪委市监委对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欣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施欣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肆意践踏纪法底线,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礼;违规插手执法活动;大搞营利活动,违规持股、违规借贷、低价购房;甘于被“围猎”,知纪违纪、知法犯法,将公权力变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在项目推进、企业经营、案件查办、干部调动任用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施欣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施欣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金华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施欣辉在忏悔书中剖析,自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信念动摇,忘了初心使命,三观扭曲错位,贪念占据头脑,“亲”“清”不分,乐于接受利益输送,放贷入股乐此不疲;把组织搭建的平台当成牟取私利的舞台,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权钱交易的工具,深陷贪婪的泥潭不能自拔;十八大后仍然执迷不悟,台上讲一套,底下做一套,漠视纪法、丧失底线,成了“两面人”,最终沦为“阶下囚”。其表示在案发前也曾企图负隅顽抗,但在组织的感召下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放下包袱主动投案,组织的关怀教育深深地触动了灵魂,由衷感恩组织的挽救帮助,真诚地向组织忏悔,愿意接受处理。 施欣辉简历: 施欣辉,男,汉族,1960年10月出生,浙江金华人,大学文化,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7月参加工作。 1977.07-1978.12 金华县鞋塘公社下放知青
1978.12-1982.10 部队服役战士 1982.10-1983.05 金华市公安局孝顺派出所民警 1983.05-1989.07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刑侦队侦察员 1989.07-1995.03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刑侦队副教导员 1995.03-1996.12 金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1996.12-1998.12 金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1998.12-2001.04 金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 2001.04-2001.05 义乌市委常委 2001.05-2004.01 义乌市委常委,义乌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01-2007.01 金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金华市委政法委委员(兼) 2007.01-2014.03 金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浙江金华安邦护卫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金华市委政法委委员(兼) 2014.03-2015.01 金华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金华市食安办主任,金华市委政法委委员(兼) 2015.01-2015.02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金华市食安办主任,市委政法委委员(兼) 2015.02-2018.12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金华市食安办主任 2018.12-2020.09 保留正局长级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原处长李京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德清县监委消息:日前,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德清县监委对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原处长李京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李京宁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京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李京宁开除党籍处分;经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李京宁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李京宁在个人忏悔材料中剖析自己法纪意识缺失,底线意识淡薄,界限意识模糊,回头意识缺乏,没有认清老板与自己交往的本质,没能厘清和企业打交道的“亲清”政商关系的基本界限,没有知错即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谋取利益,收受企业财物,最终滑向违法犯罪深渊。李京宁表示向组织忏悔,认罪悔罪,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惩处,积极退赃。 李京宁简历: 李京宁,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四川渠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81年10月入伍,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10月任浙江省计经委秘书处干部,2000年6月至2009年12月任浙江省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技术进步与装备处副处长,2009年12月至2019年1月任浙江省经信委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技术进步与装备处处长、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2019年1月任浙江省经信厅消费品工业处处长,2020年4月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2020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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