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大运河是杭州人的“母亲河”,也是杭州的一张金名片。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曾提出:“把运河真正打造成具有时代特征、杭州特色的景观河、生态河、人文河,真正成为‘人民的运河’、‘游客的运河’。”近年来,杭州秉持“还河于民”的理念,深化大运河保护管理,推动大运河活化利用,把大运河真正打造成为“人民的运河”。 疾风知劲草,砥砺鉴初心。杭州市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中心牢记总书记嘱托,锚定一流,接续奋斗,全力打造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杭州样板,绣出水蓝岸绿的大运河杭州“缎”,守护好中华文明的“精神密码”,当好历史文化遗产的“薪火传人”,谱写运河开发利用的“精彩范式”,让千年文脉“流动”起来,让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大运河的独特魅力。 近日,《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通过了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国内第一部关于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省级地方性立法。 其实,积极推进运河法治化进程,杭州是全国最早进行探索并积极践行的城市——2010年,杭州率先开展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并完成了立法调研报告;2017年,杭州出台了《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成为大运河沿线27个遗产城市中率先颁布保护条例的城市。 “杭州《条例》的出台,为更有效开展运河遗产保护提供法律保障,开启了杭州运河保护管理的新篇章。”杭州市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中心主任胡红文说。近年来,杭州认真贯彻执行《保护条例》,持续深化大运河保护,积极推进大运河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成功打造大运河综合保护管理的“杭州模式”,成为沿线城市取经学习的“样板”。
有法可依 激发大运河传承保护新动能 法治建设是大运河世界遗产精细化保护的坚强基石,基于运河遗产要素保护的实际,制定地方性专项法规,既是大运河遗产保护制度性安排的内在要求,也是履行《世界遗产公约》义务的庄严承诺。 近年来,杭州不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运河的保护、传承和利用。 2015年,杭州市启动了《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了杭州运河110公里11个遗产点段“分类分段分级保护管理”,实现与国土空间、水利建设、城乡规划等各类规划的有效衔接,已成为实施杭州市大运河保护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大运河沿线27个遗产城市中第一部运河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 《条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运河相关管理职责,建立市区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统筹新机制,明确“事前评估、事中监测、事后督查”保护新要求,从根本上确保运河遗产保护工作找得到门、问得到人、办得了事。 “作为全国首部运河保护地方性法规,《保护条例》秉承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协调、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厘清了各方工作职责,为更有效开展运河遗产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胡红文说。
有法必依 将法治建设贯穿精细化保护的始终 依照《条例》规定,杭州成立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中心,专门负责大运河遗产的日常保护、监测、研究和展示等工作。在今年的机构改革中,又增设大运河文化保护利用传承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职责;同时,作为立法部门,杭州市人大开展了多轮《条例》立法“回头看”工作,细心梳理实际问题,用心聆听各方建议,不断充实提高《条例》在落地执行过程中的适用性和操作性。 “我们将法治建设贯穿在精细化保护的全过程中。”胡红文说。 为此,杭州出台《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影响评价实施办法》,通过前置联审联批,同步提升涉建项目管控力度和审批服务效率;同时,首创大运河遗产保护标准化管理,率先颁布《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规范》《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要素分类、代码与图式》等地方标准,为运河遗产城市、部门、行业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评估体系》,发布《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评估白皮书》,建立遗产定期巡查通报机制,完善河长联席会议制度……时刻筑牢遗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双底线。 杭州在大运河世界遗产的立法保护地方实践,为出台的《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提供了宝贵经验,也获得国家文物局及省文物局的高度认可,杭州被列为浙江省大运河遗产地综合保护试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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