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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四川女婴被天降铁球砸死无人承认 全楼每户被判赔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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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5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09月04日 20:00:49
来源:封面新闻

8月24日,四川遂宁首个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宣判,因未找到抛物者,事发地整栋住户均被判赔。

近4年前的2016年11月11日,遂宁油坊中街,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楼下婴儿车里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被砸身亡。事发后,当地公安介入调查,核实铁球降落处整栋住户所有居住情况,但未能找到抛物者。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楼栋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除家中确实调查无人居住的住户外,其住户每户赔偿人民币3000元。



 楼主| 发表于 2020-9-5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回顾:铁球从天而降 女婴被砸身亡

2016年11月11日上午,遂宁李女士用婴儿车推着自己不满周岁的女准备回家,经过遂宁油坊中街105号门面人行道时(君利来百货左侧),突然一个铁球从天而降,刚好落在婴儿车里面。

婴儿被铁球砸中,满脸是血,已经失去知觉,没有哭声,昏迷不醒。随后,婴儿被送往遂宁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但是,当天晚上8时许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事发后,李女士一家在事发地多次寻找铁球从何处掉下,他们也四处恳求知情人告知线索,希望能找到铁球的主人,给孩子一个交代。但是,近一个月多去,周先生一家仍无任何线索。

事发后,警方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民警调取了事发地点附近的监控视频,对事发地点(油坊街紫薇社区某居民楼)2-8楼的在家住户逐一入户调查。对7户16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实,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指纹和DNA,并开展技术比对工作,核实了其他不在家住户的不在场证据。

同时,警方敦促涉事责任人尽快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希望有知情人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

久久未能找到抛物者,李女士将该栋楼的所有住户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铁球砸中婴儿致死所造成的损失。

今年8月24日,时隔近4年,该案终于宣判。




 楼主| 发表于 2020-9-5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庭审现场:案情存在3大焦点

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点: 1、本案加害人的可能范围?2、承担责任的主体?3、受害人的损失如何赔偿?

争议点一:本案加害人的可能范围?

法院认为,由于紫薇苑小区属于开放式小区,通往楼顶的消防门未上锁,楼栋业主或外来人员可能通过1单元1号户型及4单元2号户型楼顶抛掷铁球,也可能通过1单元1号户型及4单元2号户型2楼以上窗台抛掷铁球,以后者的可能性为大,但两者均不能完全排除。

故该楼栋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部分业主辩解房屋不临街、家里没有铁球、房屋距事发地点较远等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家中确实无人居住,不承担责任。

争议点二:承担责任的主体?

由于实施侵权的行为人仅有1人,即本案中只可能有一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从公平角度出发,以户为单位对受害人分担损失更为公平。这是一起过失致人伤害的偶然事件,只区分可能性的有无,不再区分可能性的大小。

故法院对该小区业主及门面经营者对抛掷铁球的可能性大小不作区分。关于法律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只要业主或房屋的使用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已没有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

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出发,虽然实施侵权行为的只有一人,法律为保护弱者,平衡各方利益,让所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分担损失,既可以达到抚慰受害者的目的,又可以警示、惩戒、教育违法行为人,让公民在安全、规则、秩序的范围内活动,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

争议点三:受害人的损失如何赔偿?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损失792488.48元,由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适用补偿原则,本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承担补偿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数量,户均分摊的金额、兼顾赔偿能力等,最终法院酌情确定每户赔偿3000元。




 楼主| 发表于 2020-9-5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前报道

天降铁球砸死女婴 孩子父母起诉整栋住户

(原文发于2016年12月8日华西都市报)

11月11日中午,四川遂宁油房街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砸中了楼下婴儿车内不满一岁的女婴,女婴最终不治身亡。案件发生后,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对事发楼栋的住户进行逐一排查,查找肇事者。8日,死者父亲周先生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由于一直没有找到肇事者,他已委托律师起诉整栋楼内的住户。

天降健身铁球砸中楼下女婴

“有鸡蛋大,砸中孩子头部又跳进路边的理发店。”11月11日中午11时许,遂宁市周先生的爱人李女士推着还未满一岁的女儿到一家超市,给孩子买尿不湿。刚走出超市经过油房街人行道时,突然一个东西从天而降,刚好砸在婴儿车内婴儿的头部,随后跳入路边的理发店内。

据周先生介绍,他爱人看到孩子被铁球砸中后,小孩就失去知觉,而且满脸是血。周围的路人立即打120急救电话。

遂宁市人民医院通过对孩子检查,发现孩子颅内出血,随后对其实施手术。当晚20时16分,孩子最终不治身亡。

夫妻中年得女还有7天就满周岁

6日晚上8时,周先生带着蜡烛等物品,来到事发现场祭奠女儿,很多市民也前来表示哀悼,希望能尽快找出真凶。

周先生告诉记者,他今年44岁,妻子李女士41岁,他和妻子于2014年结婚。由于一直没有怀上小孩,两夫妻一直在想办法。2015年初,已到中年的周先生得到了妻子怀孕的好消息。“为了怀上小孩,我们跑了不少医院,并为怀孕借了20余万元。”周先生说,女儿就是他们家的动力,就是他们家的希望。2015年11月18日,李女士成功为周先生产下一个健康的女儿。

“还有7天,女儿满周岁了。”周先生喃喃地说,还未满周岁的女儿刚学会喊爸爸、妈妈,可是一个从天而降的铁球,却砸中他的女儿,砸碎了他们家的希望。“看着女儿快乐地成长,我们觉得再苦再累也是舒心的。本来还有7天女儿就满周岁,亲戚朋友也早已准备一起庆贺,没想到竟然发生这样的事情。”周先生悲痛欲绝。

事发后,周先生一家在事发地多次寻找铁球从何处掉下,四处恳求知情人告知线索,希望能找到铁球的主人,给孩子一个交代。但20多天过去,仍无线索。“铁球的主人,你明明知道高楼坠物后果严重,仍作出这样可恶的举动,让一名婴儿失去生命,给我们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你于心何忍?”周先生说,“我们中年得子,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被毁了,孩子还不满一岁,我们感觉天都塌下来了。”

警方调查比对住户指纹和DNA

6日,船山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证实:11月11日11时08分,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镇江寺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船山区油房街君利来百货旁边一居民楼上坠落一个健身铁球,砸中楼下路过行人所推婴儿车内的婴儿。11时13分,辖区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铁球砸中一名女婴头部,伤情十分严重,民警立即驾驶警车与伤者家属将受伤女婴送往遂宁市中心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女婴于11日20时许不幸离世。

据船山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事发后,警方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民警调取了事发地点附近的监控视频,对事发地点(油房街紫薇社区某居民楼)2~8楼的在家住户逐一入户调查。对7户16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实,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指纹和DNA,并开展技术比对工作,核实了其他不在家住户的不在场证据。目前,警方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工作。

“目前,在取到指纹的住户里,暂未找到和铁球指纹吻合的主人。”8日中午,船山警方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他们还在继续对肇事者进行寻找。若一直没找到的话,没有不在场证据的所有住户将作为责任起诉对象,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死者家属委托律师起诉整栋楼内住户

周先生说,他们一家在事发的小区寻找肇事者,公安也对此事积极展开侦破。同时,城区一家律师事务所也对他家提供援助。

“到现在也没有任何信息,我将起诉整栋楼住户。”周先生告诉记者,他通过咨询律师,在没有找到铁球主人的情况下,根据《侵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目前,律师受周先生的委托,对该栋楼住户进行起诉,赔偿铁球砸中婴儿致死所造成的损失。

刘文韬 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 周洪攀(网友供图)






发表于 2020-9-6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铁球上采取不到肇事者痕迹吗?
发表于 2020-9-6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作案条件的都有责任?如果有个人在地下国库被杀,而一时找不到杀人犯,是不是凡进入此地下车库的人或汽车都要赔偿?
发表于 2020-9-7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无能,破不了案,就让无辜的民众顶缸。
发表于 2020-9-10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0-9-7 07:06
警方无能,破不了案,就让无辜的民众顶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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