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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 查不出是谁高空抛物,18名涉诉业主共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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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福建莆田法院审结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因无法查清行为人,18名涉诉楼栋的业主为此共同买单。

据了解,在这起案件中,原告聂某停放在仙游县某房地产1期9号楼前停车位上的车辆天窗,被高空坠落物砸中损坏。

仙游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林晓霞: 聂某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因无法查找到行为人,车辆损坏无人赔偿,聂某随即向仙游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房地产1期9号楼第3、4梯位的56户业主承担责任。



法官调查发现,聂某提告的56户业主中,有38户业主是在案发前后才申请交房或者申请装修的,故可不承担本案的补偿责任。

最终,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其余的18户业主各补偿给受害者经济损失556元,总计10008元。

据介绍,目前关于高空抛物民事案件的处理依据仍是沿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在无法找到具体侵害人的情况下,除非建筑物使用人能自证清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不过,这一规定在《民法典》实施后将有改变。


仙游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林晓霞:
《民法典》赋予了相关建筑物使用人在先行给予受害人补偿后,可继续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的权利。事后救济方面还规定了公安机关作为查清案件的责任人制度,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侦察技术,尽可能地发现具体侵害人或者缩小可能侵害人的范围装备。



 楼主| 发表于 2020-8-3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损坏了汽车,如果要是砸死了人也会这样处理吗?
发表于 2020-8-3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种判决不宜滥用,追究责任应该要凭证据。
发表于 2020-8-3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诺若 发表于 2020-8-3 09:39
这是损坏了汽车,如果要是砸死了人也会这样处理吗?

那就都判有责,这可不是赔钱了事,要刑事处分的。
发表于 2020-8-3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判罚貌似违反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发表于 2020-8-3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小区都应该安装防高空抛物摄像头
发表于 2020-8-3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楼的是不是太委屈了?一楼的用力气砸也不大砸得破啊
发表于 2020-8-3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车主拿了这一万块钱,还有脸和这些邻居交往吗?
发表于 2020-8-3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0-8-3 18:43
这车主拿了这一万块钱,还有脸和这些邻居交往吗?

还交往个屁啊。不过也没什么,城里人本来基本是老死不相往来的,我们住对门的,碰到了最多也就一两句话
发表于 2020-8-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密码找不到了 发表于 2020-8-3 20:48
还交往个屁啊。不过也没什么,城里人本来基本是老死不相往来的,我们住对门的,碰到了最多也就一两句话

老死不相往来也这几十年的事  以前邻居都是蹦进打出的穿门滴
发表于 2020-8-4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诺若 发表于 2020-8-3 09:39
这是损坏了汽车,如果要是砸死了人也会这样处理吗?

一起全部关进牢再逐个过堂,该坐牢的坐牢,该抵命的抵命呗!
发表于 2020-8-4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ww2004 发表于 2020-8-4 09:26
老死不相往来也这几十年的事  以前邻居都是蹦进打出的穿门滴

那是矮房子的时候,出现商品房就没有人情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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