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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 11岁男孩破解小黄车骑行被撞身亡 公司被判赔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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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3月,上海一不满12岁儿童手动开启一辆ofo共享单车骑行,后遭遇车祸,被一大客车卷入车底身亡。而后,死者父母将共享单车提供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洛克公司)诉至法院,认为拜克洛克公司未做到警示提醒义务,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索赔700余万元。

6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对该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被告拜克洛克公司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与受害人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同时,被害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也薄弱,死者父母作为监护人,也未尽到相关教育义务,同时事发当天,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不力。判决被告拜克洛克公司应支付两原告受害人父母赔偿款6.7万余元,驳回两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楼主| 发表于 2020-6-12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3月26日下午,正在读小学四年级的小高与三位小伙伴在浙江中路575弄弄堂附近玩耍时,四人未通过APP程序扫码获取密码,便各自解锁了一辆ofo共享单车,然后上路骑行。

小高沿着天潼路由东向西逆向骑行,13时37分许,他骑行至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大型客车发生碰撞后,小高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碾压,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大客车司机王某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小高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两人行为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王某负该起事故次要责任,小高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

小高父母认为,小高不满12周岁,由于拜克洛克公司对投放在公共开放场所的ofo共享单车疏于管理,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密码固定,易于被手动破解,使用完毕后的锁定程序不符合习惯、未锁率高,同时车身没有张贴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骑行的警示标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才造成了本次事故。

同年7月,小高父母诉至上海静安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拜克洛克公司立即收回所有ofo机械密码锁具单车,并更换为更为安全的智能锁具,同时要求被告拜克洛克公司、肇事客车司机王某(后肇事客车租赁公司同意承担肇事司机王某的全部责任,两原告撤回对王某的起诉)及其雇主客车租赁公司、相关保险公司赔付经济损失共计860余万元。

发表于 2020-6-12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决:小孩自己承担50%,事故机动车承担40%,共享单车公司承担10%,合计100% 。
发表于 2020-6-13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爹娘有责任,但共享单车更有责任:为什么能被小孩子轻易开锁骑走呢?
发表于 2020-6-13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径三 发表于 2020-6-13 10:05
爹娘有责任,但共享单车更有责任:为什么能被小孩子轻易开锁骑走呢?

马路边上的花草,连锁都没有的,你直接拔走摘走好了。如果别人的东西只要能开锁就能拿走的话。
发表于 2020-6-13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径三 发表于 2020-6-13 10:05
爹娘有责任,但共享单车更有责任:为什么能被小孩子轻易开锁骑走呢?

始终这样子发扬光大下去,推卸责任都要成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了。  不检讨自己没教育好孩子负起监护责任,反倒去抱怨别人给自己孩子犯错留下了机会。
发表于 2020-6-13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沾边就赖,谁吃亏谁就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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