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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农民举报镇干部工作日饮酒获刑:被判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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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 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民举报镇干部工作日饮酒获刑:被判敲诈勒索罪2020-06-01 00:13:14 来源: 红星新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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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追踪丨河南农民举报镇干部工作日饮酒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二审维持原判)

5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此前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河南农民举报镇干部工作日饮酒被判敲诈勒索罪”一案有了新进展:河南省商丘中院二审驳回了涉案农民卢继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红星新闻2019年11月5日报道,河南虞城县张集镇村民卢继华举报镇干部工作日饮酒等被纪委认定不实,并被诉寻衅滋事。除了寻衅滋事罪外,卢继华还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

2019年10月25日,虞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检方指控的寻衅滋事罪不成立,但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卢继华自2018年2月11日开始被羁押,2019年11月10日被取保候审。

红星新闻记者此前获取的虞城县检察院起诉书称,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卢继华无事生非,多次举报张集镇政府工作人员任圣义、王伸奎、刘开庆、刘富强、张秋兰等人工作日不上班或工作日饮酒等,后经虞城县纪委调查,其举报均不属实。

起诉书还称,2014年,被告人卢继华举报张集镇原土管所长马景存工作日饮酒并在办公室睡觉,后卢继华以给钱才同意在网上将举报帖子删除并不再举报为由,敲诈马景存现金6000元。

一审时,卢继华辩护律师认为,对国家工作人员言行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卢继华不存在恶意举报,“都是通过中纪委和国家信访局网站,并未在网络上形成传播,没有扰乱社会秩序,不应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他举报的都是亲眼所见的事,不是蓄意捏造诬陷,就算纪委调查后认定不属实,公民的正常程序举报行为也不应是犯罪行为”。

卢继华本人也在庭审时辩解,他进行举报后,当地相关领导联系他,让他不要再进行举报,他同意了,“没有收过钱或物”。

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法院未认定检方对卢继华寻衅滋事的指控,“国家纪委网站和国家信访局网站,对反映人的反映事项内容不对社会公开,不足以证明卢继华的举报造成了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也不符合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其他法定情形”。

关于检方指控的敲诈勒索罪名,卢继华辩护律师认为,对卢继华敲诈勒索罪的指控没有具体时间,地点存在矛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虞城县法院则认为,经查,卢继华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有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的证言,因此认定“卢继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挟他人,索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商丘中院二审刑事裁定书内容。




商丘中院在二审刑事裁定书中称,关于卢继华及辩护人称敲诈勒索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查,卢继华供述及人民群众网上信访请示签、网上信访呈批单、照片等书证证实,卢继华以‘卢计划’之名,网上信访反映张集土管所马景存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睡觉。虞城县国土局文件等书证证实,该局经调查认为卢继华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马景存陈述证实,被拍照举报后,迫于信访等压力,通过他人协调,给卢继华6000元;马某陈述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卢继华敲诈勒索马某6000元的犯罪事实。”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商丘中院在二审刑事裁定书中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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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红星新闻责任编辑:俞昌宗_NBJ11145


发表于 2020-6-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看帖子内容,这里边好像是二件事情嘛。
也许这二件事情是有关联的,因为他找镇干部的茬,镇干部于是也反过来找他的茬。但是,即使是这样,只要是事实清楚的,该是谁的罪还是要谁去领的,不能因为他举报过镇干部,镇干部所有的反举报都不能作数了。从帖子看,这已经是二审的结果了,我不太相信,几个小小的镇干部,有搞定二个法院的能量。
发表于 2020-6-1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卢某收了马某钱属实的话,敲诈勒索罪成立,但 马某为什么要给不实举报的卢某钱来删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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