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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谈谈农村的出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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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0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些年,土地冒出来个“三权”理论,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然后,围绕“三权”,一些人搞出来个土地流转,并沾沾自喜地认为这是个了不起的创新,可以解决农村的一切问题了。在这里,我们就来聊聊这个“三权”,顺带着谈谈农村的出路问题。

  第一,说一下所有权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万物都是有主的,这个车是谁的,这个手机是谁的,这个房子是谁的,它都有主,也就是有所有者,哪怕是公共的东西,它也有具体的管理者。

  和万物一样,田地也有所有者,没有所有者,成了无主的东西,可能就会出问题,比如,谁想占就占,谁想怎么着就怎么着,那肯定是不行的。

  田地的所有者是谁呢?我国规定,就是村集体,这就是说,田地不是哪个人的,也不是哪一家的,它是公共的,是大家共同所有的东西。我国没有笼统地规定,田地是国家的,而是把这个所有者的范围、所有者的单位划小,由村集体来承担,这里面的考虑,可能就是觉得由村集体来当这个所有者,更容易管理好田地。

  不过,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我们要再问一问,村集体又是谁呢?谁来代表村集体?可能就没法回答了。说是村党支部吧,好象不是,说是村委会吧,好象也不是,那么这样一来,这个村集体似乎就有些虚无漂渺,有点儿抽象了,出现这个问题,说明了在涉及农村的体制设计上,有些东西还是没有考虑周全。

  谁来行使田地的所有权?也就是谁来代表村集体?比较合理的答案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现在,在村一级,就缺这个组织。有的村虽然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自我补上了这个组织,但无论从名称上,职能上,法律意义上,正规程度上,都不够规范。

  下一步,国家一定要下决心把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起来,让它来代表村集体,来行使田地的所有权,否则,如果我们要问一问,谁代表村集体,谁行使田地的所有权,我们都答不出来,这不是很尴尬吗?更严重的是,没有明确的组织代表村集体,会产生很多现实方面的危机。

  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叫什么?最好的名称就是村合作社。不要去搞长长的一串名称,读起来都困难。村合作社要和村党支部、村委会共同构成农村基层组织。

  村合作社的职能就是两个,一个是代表村集体行使土地的所有权,一个是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关于后者,法律上需要做一下配合性修改了,要规定,村合作社的经营行为是综合化的,也就是说,村合作社可以去搞种养加的各种经营,它是综合性的合作社。不要把专业合作社的那一套加到村合作社上来,比如,种粮要申请注册一个合作社,种菜要申请注册一个合作社,养鱼要申请注册一个合作社,养猪要申请注册一个合作社,栽果树要申请注册一个合作社,办个小加工厂也要申请注册一个什么东西,这样搞,看似很专业很细致,其实完全是形式主义的东西,根本就不适合于村合作社。

  第二,说一下承包权的问题。

  关于这个承包权,在建国创业时期是不存在的,后来一些人受认识的局限,受战略水平的局限,没有看到集体体制的先进性、进步性,非要拆散它,于是就发明了一个承包权。

  承包权这个东西,实际上就是要把集体体制打零散,然后把集体所有的田地一份份地分下去,分给家家户户,也就是要化整为零。

  历史上的是是非非,我们就不去纠缠了,反正现在农村就这个样子了,好不好,事实都在那儿放着了,谁心里都有数。现在我们就基于现实的状况,谈一些认识,公道评价的事情,未来的人们自然会做。

  承包权,说白了就是种地权,田地是干什么的,就是拿来种的,不种拿来干什么?所以,这个承包权和种地权实际上应该是统一的。现在出现了一个什么情况呢?就是有的人、有的农户,他不想种地了,这怎么办?他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选择,就是把田地交还给田地的所有者,也就是交还给村集体去种,但他还保留承包权。这是一种选择。还有一种选择,就是他可以把自己的田地转给下家去种,也就是转包,他自己当一级承包,下家当二级承包。这两种情况,因为都不放弃承包权,无论是村集体去种,还是下家去种,都要给他一定的报酬。这个过程,现在起个名,叫流转,说白了,就是自己承包的田地,自己不想种了,委托另一方去种,但自己要收点儿转手费。

  第三,说一下经营权的问题。

  其实,这个经营权是个很书呆子化的名称。这个东西刚一出来,很多人都搞不懂,不就是一块地吗?怎么搞的那么复杂,什么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这权那权的,搞得人脑袋都大。

  发明一个经营权,实在是多此一举,它的实质其实就是承包权的一种延伸,还不如叫二级承包。通过流转,拿到了所谓的经营权,他就老老实实地种地吗?不一定吧,如果他又向下转手,这怎么办,允许不允许,这个过程又怎么去定性,还准备去起个什么名字?所以,不要把简单的东西复杂化,无非就是一个承包链而已,也就是一级承包,二级承包,甚至还有三级承包。发明个经营权太多余了。种个地,需要搞复杂理论吗,不觉得可笑吗?

  经营权就是种地权,你种着地了,你就在行使经营权了。一般来说,所有权、承包权都可以和经营权划等号,道理很简单,我是田地的所有者,我就不能种地啊?我是田地的承包者,我就不能种地啊?这是没道理的事啊。所以,我们说,所有权和经营权一般是统一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一般也是统一的。

  塘约村现在由村集体,也就是村合作社在种地,它就是把经营权拿回来了,它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又统一了。今后,农村的改革方向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再统一。

  至于搞二级承包,这个方向是不能鼓励的,因为它无法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而农村没有新型集体经济的繁荣,会越来越乱。所以,家庭农场的模式,社会资本下乡的模式,只能小范围存在,一个乡,有一两家就够了,就到顶了,大范围地去推动,那是标准的邪路。

  经营权流转,搞得神乎其神的,一会儿冒出了这个理论,一会儿冒出了那个理论,其实有什么理论呢,不就是个转包吗,不就是个二级承包吗?不就是个种地者转移吗?有什么理论啊?不发明这个名词,老百姓就不会把田地委托给别人种啊?就不会去订个合同明确一些说法啊?多此一举地发个本子有什么用呢?现在的好多农业专家真是读书都读傻了!

  最后,说一下新型集体经济的问题。

  什么是新型集体经济,抽象化地说,可能说不清楚,如果能找个样本,就好理解多了。

  塘约村现在的经济模式,就是新型集体经济。还有,烟台市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也是新型集体经济。

  可见,所谓新型集体经济,就是在不根本性改变现有条件、现有体制、现有局面的前提下,通过引导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实现一二三产业集中发展、收益公平回馈给全体村民的村域经济运行模式。如果给新型集体经济下个定义,这就是新型集体经济。它和传统集体经济的区别就是,新型集体经济是依托现有的条件去搞创新,所以,新型集体经济更多的可能还是现有体系的一种改良,它并没有达到传统集体经济的境界,也不可能有传统集体经济那么完美。

  新型集体经济是村集体主导的经济模式,民营性质的各种合作社,不能算是新型集体经济,它只能算是另一形态的稍微人道一点儿的私营经济。

  先建立村合作社,再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把土地流转到合作社,这就是塘约道路。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包括乡村振兴,都要走塘约道路,这也是农村现在的出路,这方面,也不可能再有什么创新了,还怎么创新呢?没有路可走了,只有这个路了,只有这个路还能救一下农村。至于一些人搞的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完全是糊弄人的,纯粹是捣乱!如果信了这些人的话,还要去瞎折腾,农村算是没救了。这是实话和真话。

  现在,有一些人给农村定了一个方向,就是要减少农民,把农民转移到城市去,推动什么城市化,这完全是狗屁胡扯的东西。你把农民转移到城市,给他们安排稳定工作了吗?考虑过他们靠什么生存了吗?没有啊,对不对?把他们都骗进城市,然后就不管了,这就是你的城市化啊?这是人干的事吗?城市里有稳定的就业渠道吗?到处都是私人组织,私人组织能保证稳定就业吗?哪个老板有耐性把私人组织一直办下去,钱赚得花不完了,他们恨不得把私人组织关了,拍屁股走人,哪里还会去管什么打工者的就业问题。搞了那么多的私人组织,这是亡国之路啊!

  还是那句话,在现有条件下,走塘约道路才是出路,没有其他路了。把塘约道路普及到每个村,是唯一的救农村的方案,决不可能再有第二个方案了。



发表于 2020-4-30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土地集中化和机械化。
 楼主| 发表于 2020-5-1 08: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0-4-30 19:55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土地集中化和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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