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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与人签订50年承包合同 南京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变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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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7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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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27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有50年的承包合同,3年后再成立承包公司,是有点奇怪的。而公司大股东竟然还是省政协委员,那就更奇怪了。
发表于 2020-3-28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西溪湿地公园会不会也走这条路?
原来延福堤穿过西溪湿地是不要钱的,如果被承包了,用于水产养殖了,不知还要不要收费了
发表于 2020-3-28 09:54
乐文斋 发表于 2020-3-27 23:01
先有50年的承包合同,3年后再成立承包公司,是有点奇怪的。而公司大股东竟然还是省政协委员,那就更奇怪了 ...


先有50年的承包合同,3年后再成立承包公司,是有点奇怪的。但如果公司大股东是省政协委员,那前面的奇怪就不奇怪了。
发表于 2020-3-28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az123 发表于 2020-3-28 08:47
杭州西溪湿地公园会不会也走这条路?
原来延福堤穿过西溪湿地是不要钱的,如果被承包了,用于水产养殖了, ...

我觉得,利用资源生产经营,应该是好事情,但是,保护是第一的,生产是其次的,这个顺序不能颠倒。
发表于 2020-3-29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乐文斋 发表于 2020-3-27 23:01
先有50年的承包合同,3年后再成立承包公司,是有点奇怪的。而公司大股东竟然还是省政协委员,那就更奇怪了 ...

不奇怪  不这样反倒奇怪了
发表于 2020-3-29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ww2004 发表于 2020-3-29 11:11
不奇怪  不这样反倒奇怪了

本来是个奇怪的事,但公司大股东是正写委员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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