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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武汉决定对全市住宅小区实行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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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1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02月11日 01:10:42 来源:武汉发布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 12 号)

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坚决阻断疫情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指示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一级响应相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所在楼栋单元必须严格进行封控管理。请全体市民积极支持。对于干扰阻碍实施封闭管理者请社会各界予以劝阻,必要时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


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楼主| 发表于 2020-2-1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汉早就封城了,小区封闭管理怎么现在刚开始?
这一点远不如杭州了,杭州早的10天前就封闭了。
发表于 2020-2-11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及时!
发表于 2020-2-11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事求是说,已经晚了一点。
我们只能是这样去理解他们,在艰难的时刻,做决定很艰难。
发表于 2020-2-1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是什么时候成立的?谁挂帅?
如果早成立了,为什么现在才开始封小区?
杭州早封了!
发表于 2020-2-11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方寸已乱
发表于 2020-2-11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汉和湖北都应该换主管领导了,不合格
发表于 2020-2-11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0-2-11 12:48
实事求是说,已经晚了一点。
我们只能是这样去理解他们,在艰难的时刻,做决定很艰难。

他们的决策者估计早些时候也判断“应该也可以掌控在小范围了”,没想到酿成了这么大的后果。
发表于 2020-2-11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子虚 发表于 2020-2-11 14:27
他们的决策者估计早些时候也判断“应该也可以掌控在小范围了”,没想到酿成了这么大的后果。

不要洗地了,已经明确人传人了一点果断的措施都没有。
发表于 2020-2-11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2月10日,湖北省委常委会决定:免去张晋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职务;免去刘英姿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可能没有提早封闭武汉小区是免职的主因吧!


但这是武汉卫健委的职责?还是省卫健委的职责?另外,卫健委有没有封闭小区的权力?




发表于 2020-2-11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挖船儿 发表于 2020-2-11 14:47
不要洗地了,已经明确人传人了一点果断的措施都没有。

这是老莫前段时间洗的地
发表于 2020-2-11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汉有今天,领导难逃其责,那条邮轮已经有135人啦,可见不好好隔离的危害。人群密度不能太大。
发表于 2020-2-11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径三 发表于 2020-2-11 14:55
“2月10日,湖北省委常委会决定:免去张晋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职务;免去刘英姿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总感觉,现在还不是问这个问题的时候。
其实我也知道,《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机构,必须得要得到国务院卫生行政机构的授权,才可以发布疫情。
发表于 2020-2-11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0-2-11 15:27
总感觉,现在还不是问这个问题的时候。
其实我也知道,《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机构, ...

先把省、市级卫健委领导免职后再伸向国家级?
发表于 2020-2-11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0-2-11 15:27
总感觉,现在还不是问这个问题的时候。
其实我也知道,《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机构, ...

对疫情公布程序所做的“无授权不披露”的理解,却是对《传染病防治法》的重大误解。地方政府需获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才公布的情形,仅局限于地方疫情暴发、流行至全国时。试想,如果疫情公布机制如我们一些官员所理解的那样,无论其影响范围大小,都必须经过层层上报和授权,又如何能够满足信息公布必须“及时、准确”的基本要求,又如何能够避免疫情因繁冗的上报和授权程序而造成的大范围扩散和防治延误?
发表于 2020-2-11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0-2-11 15:27
总感觉,现在还不是问这个问题的时候。
其实我也知道,《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机构, ...

此外,《传染病防治法》将疫情公布主体限定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某种程度上的确能够成为武汉市政府未及时披露信息的“免责事由”,但湖北省政府作为法定的信息公布主体,却无法依据所谓的“无授权不披露”原则获得免责。
如果再回溯一下疫情信息发布的时间线,就会发现湖北省政府在此过程中的严重缺位。据新闻报道,武汉市是2019年12月8日收治首例病人,12月30日武汉市卫健委通报27例不明原因肺炎疫情,初步认定是病毒性肺炎,此时距离首次出现传染者已经过去24天。次日,武汉市政府关闭疫情策源地华南海鲜市场。此后,武汉市卫健委分别于2020年1月3日、5日、9日发布疫情和防控信息,并从1月11日起变为每日更新。但疫情非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迅疾广泛扩散,并表现为多点爆发。至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上文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分析,当疫情在地方发生时,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公布,此时并不需要上报和授权。但从武汉收治首例病人到武汉市卫健委于2019年12月30日首次向公布公布疫情,一直未见有湖北省政府的信息披露和预警举措;而在疫情暴发、流行已经蔓延至全国后,疫情信息公布主体则从武汉市卫健委直接跃至国务院卫健委,中间仍旧未见湖北省政府卫健委的作用。
我们无法了解,在疫情发生后,武汉市政府是何时以及如何上报疫情的,但按照行政惯例,在此过程中必定是经过了省级政府的这一环节的,但从武汉市政府收治首例病人到其在24天后发布通告,再至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湖北省政府在此过程中作为合法的信息发布主体却始终隐匿未现。
发表于 2020-2-11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0-2-11 15:27
总感觉,现在还不是问这个问题的时候。
其实我也知道,《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机构, ...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武汉市政府并非疫情信息的合法发布主体,但这也绝不意味着武汉市政府在整个疫情防控过程中完全不承担任何信息披露的法定职责。
对于传染病的防治,除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制外,还有2007年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应予适用。该法第3条将“公共卫生事件”同样列入突发事件。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该法确立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而公共卫生事件在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重要一环是发布预警。根据该法第43条,发布预警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告,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又根据第44条,如果是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在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四)定期向社会发布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进行管理;(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如果是一级、二级警报,在进入预警期后,县级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的措施同样包括“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上述规定无疑都应被理解为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应急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和披露职责。
据此,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武汉市政府在发现多例传染病病例,并意识到其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时,具有法定职责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理。这些应急措施当然包含向公布发布预警,提示公众可能的危害,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从这个意义上说,《传染病防治法》虽未规定市级政府是疫情信息的合法发布主体,但并不意味着市级政府就能从疫情信息发布迟延中彻底免责。
在新型冠状病毒经由临床病例被发现,再至国务院卫健委最终将其列入乙类传染病这段时间内,武汉市政府理应采取包括及时、准确、充分的信息披露在内的预防举措。但对照前文的信息发布时间线,我们却看到其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严重迟延:其在第一例病例发现的24天后才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向公布发布第一次通告;在未有充分证据排除“人传人”的风险下,该通告就言之确凿地强调“未发现人传人现象”。武汉市市民直至1月18日尚在举行“万家宴”,难以排除其不是受政府信息公布的误导。上述信息发布既未符合“及时”要求,也未遵循客观“准确”的规范。
除了信息披露本身的迟延外,武汉市政府在12月8日至1月21日期间也未见有采取任何明显的预警机制。1月5日至11日武汉市和湖北省的两会仍旧如期先后召开,10日市两会闭幕,18日省两会闭幕。在市省两会召开期间,武汉市卫健委再未有任何新增病例的公布。
从上述梳理过程中,我们能够相对客观的得出,尽管“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应被放在第一位”被不断宣讲和强调,但疫情发现之初的这段时间,有关地方政府显然并未将疫情防控放在政治考量中的首要位置。
发表于 2020-2-11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燕子掌 发表于 2020-2-11 15:34
先把省、市级卫健委领导免职后再伸向国家级?

实际上,今天连习近平总书记也说了,这次疫情暴露出来,我们的防控,还有不足的地方。
但是我认为,这样的问题,我们现在知道了就行了,现在一心一意先抗击疫情,等到疫情结束在回过头来一点一滴的检讨和吸取教训,来得及的。
发表于 2020-2-11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0-2-11 15:50
实际上,今天连习近平总书记也说了,这次疫情暴露出来,我们的防控,还有不足的地方。
但是我认为,这样 ...

呵呵,来得及,你还迫不及待地抛出《传染病防治法》,唯恐大家不知道?
发表于 2020-2-11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查清楚责任确实重要,但是如何避免才是最重要的,目前的体系是有缺陷的,已经出现两次疫情啦,SAS一次,这次一次,都没有及时预防及时发布教训很深刻,怎么避免呢?
发表于 2020-2-11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武汉的发病人数还在大幅增长。居然到今天才封闭小区。
发表于 2020-2-11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0-2-11 16:54
难怪武汉的发病人数还在大幅增长。居然到今天才封闭小区。

是的,武汉市委市政府也许已经把全市看做一个大小区了~
发表于 2020-2-11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我以为杭州封闭小区是向武汉学的,然而,事实证明我太高估了武汉的官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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