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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师道尊严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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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5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两件有关“师道”的新闻引起热议。

一是河南栾川某男子因殴打当年羞辱他的老师,以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二是陕西商州一位初一女生小婷称频遭老师辱骂,家长让孩子带上录音笔偷偷录音,录音内容不堪入耳。老师在多种场合多次辱骂小婷是“死人”、“二货”、“贱货”。

对第一件事,有篇文章《新法律保证旧秩序》如此评论:“这是一次用寻衅滋事罪这个新法律,维系天地君亲师这个旧秩序的判决。”对第二件事,公众普遍是出离了愤怒。录音显示,6月11日,上数学课期间,正在上课的班主任兼数学老师王某让小婷在黑板上做题,小婷没做对题,王某问全部同学小婷贱不贱?同学们应声道:贱!——利用老师权威来驱使不谙世事的初中生共同羞辱一位同学,这种行为可以用“邪恶”来形容之。

古代中国是一个差序格局明晰的社会,长幼尊卑贵贱有序,尊卑之间权利是不平等的。君臣、父子、师生三者的关系是同构的,所谓求忠臣必入孝子之门,维护父亲对儿子、老师对弟子的权威,其实就是维护君王对臣民的权威。

如英国法律史大家梅因所言,“所有进步社会的进程都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师生之间因身份产生的权利的不平等,与现代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相悖。可即便回到中国古代,也不只是单向强调君王、父亲、老师的绝对权威,而罔顾依附权威之上的责任。

在中国古代的经济、文化、政治大背景下,看似不平等的君臣、父子、师生关系,还是有着起码的权责平衡。即君待臣以义,臣事君以孝。像商纣王这样的君,在孟子看来,就失去了让臣民尽忠的资格,“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杀掉商纣王只是诛杀一个独夫民贼。传统道德在强调子孝的同时,也不忘申明父慈的重要性。老师对学生亦是如此,过去老师可以体罚学生,学生终生对父亲一样待老师,师父让学徒免费做事也是常态。可是另一方面,老师对学生、师父对徒弟有着巨大的社会责任,包括职场上做学生终生的靠山,学生、徒弟即使在社会上自立了,有困难找老师或师父天经地义。像河南栾川、陕西商州那两位老师,在古代社会,更是丧失为师资格的。

最近我在看清末民初士大夫朱彭寿的著作《安乐康平室随笔》。朱彭寿是浙江海盐人,光绪二十一年(1895)进士,官至陆军部左丞。清末是满族亲贵铁良的幕僚,民国后做过徐世昌的门客。晚年在北京潜心整理前清典章制度,是有名的掌故专家。其于《安乐康平室随笔》专有一章记述一生的老师。文曰:

修名不立,老境侵寻。每忆幼岁读书家塾,及角艺文场时,恍若隔世。爰仿汪龙庄《庸训》中述师例,备记先师诸人姓氏,以志当日从游之乐与知遇之感,示不忘焉。

朱彭寿此文将老师分为两类,一为“受业师”,即教他识字、写文章的老师,共十三人;一为“受知师”,乃其在十数年科考生涯中,每个阶段录取他的老师,对其有知遇之恩,即通俗所言的“座师”,亦十三人。虽然都是老师,但这位文章大家笔墨所涉,轻重分明。有些老师是一笔带过,有些老师则着重写对自己的恩惠,学生心中一杆秤,直到暮年,亦是如此。

比如他记述浙江钱塘籍的张预(字子虞),进士出身,由翰林编修官徐州知府。光绪丙戌年(1886)在扬州时专门指导朱彭寿的制艺(即写八股文的技巧,科考最重要的一门),朱彭寿时年十七岁。朱寿彭中举后,去北京会试,当时张预正在翰林院。朱在文中回忆:

己丑公车入都,更得随时面承提命,至辛卯秋,师督学湖南止,前后凡五年。师期许既厚,爱护尤殷。彭庚寅年(1890)再入都,以长安习尚浮华,特招寓书斋,备蒙饮食教诲,肴馔清洁,皆师母吴夫人手自料理,自春徂秋,旋挈眷北来,两家过从甚密,情谊之笃,殆如骨肉至亲焉。师于文字外,凡居家用人接物,及应官交友诸物,靡不详加指示。别后每赐手谕,辄洋洋数百言,语意谆挚。(p256中华书局1982年2月1版)

这位张老师入翰林后游扬州,朱彭寿的父亲正好做盐务官(扬州时两淮盐运使衙门所在),请他指导儿子怎么写八股文。这就是花钱上培训学校。可张老师和朱学生的情谊延续一辈子,朱彭寿去北京参加会试,张老师对他耳提面命,防止他在繁华的京师走上邪路。以人生的经验对学生待人接物多加指导,这就是近乎父子了。

在“受知师”中,朱彭寿对祁世长(山西寿阳人,清代大学士祁寯藻之子)着墨甚多。祁世长任浙江学政时,院试考取了朱彭寿,使其入县学,取得了生员身份。后来朱彭寿入京考试,参加祁世长,其述曰:

彭入京后,每谒师门,无不赐见,学行交勖。深以远到相期。尝求书札扇楹联,不数日即蒙洒翰;复为先大父撰有家传,已刻入辛卯岁所修家谱中矣。(同上文)

而一些地位更高的老师,因交情原因在朱彭寿笔下,毫无感情。譬如记述其会试的主考官徐桐,“乙未为会试正考官,后晋体仁阁大学士。二十六年七月,以联军陷京师,殉难,年八十二。”

在同书的另一篇中,朱彭寿将徐桐和庚子年因反对慈禧太后向列强宣战而被杀的兵部尚书、浙江乡前辈徐用仪做了一番比较。当义和团进入北京胡作非为,联军登陆逼近京师时,满城人心惶惶,官员纷纷请假离京。徐桐到自己主管的礼部按花名册点名,不许官员离开岗位。徐用仪任由兵部官员自便,“断无强迫留京置之危地之理”。朱彭寿为之评论:

彼此比较,其心地之明昧,度量之广狭,相去为何如耶?(同上书,p225)

朱彭寿不因徐桐是自己会试的座师而讳言。不过徐桐虽然是守旧的“主战派”,祸国不浅,但在八国联军入京后,上吊殉国,大节不亏。朱彭寿对这位“花岗岩脑袋”的座师保留了起码的尊重。

由朱彭寿这篇文字,我有一点感叹。而今中国社会管理者特别是教育系统,有一种恐怕古人也无法认可的“逻辑”:在对老师的权利和权威上,强调师道尊严的文化传统,对冒犯师道者从严处罚。栾川男子殴打当年的老师获刑,即是一个经典案例。可在对待老师的责任上,他们又拿教师只是一种职业的“现代性”来说事,浑不顾古代的老师在承受师道权威之时,对学生有着超越拿钱提供服务的职业责任,而是近乎父亲对儿子那样负责。——这连中国古代社会也不如呀。

世上,哪有这样只占便宜不吃亏的好事?
发表于 2019-7-15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忘了教师享有“惩戒权”。
发表于 2019-7-15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步搞定 发表于 2019-7-15 10:28
别忘了教师享有“惩戒权”。

惩戒和殴打羞辱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古代老师打学生也只是用戒尺打手心
没听说过孔夫子骂学生是贱人的吧?没听说过孔夫子把学生踢得满地乱滚,还踩学生脑袋吧?哪个老师这么做就是侮辱斯文,不配为人师表
发表于 2019-7-15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19-7-15 10:53
惩戒和殴打羞辱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古代老师打学生也只是用戒尺打手心
没听说过孔夫子骂学生是贱人的吧? ...

学生被踢得满地乱滚,还踩学生脑袋吧?
有现场证据吗?
发表于 2019-7-15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20年前真的被打了,而打人者是他的父亲,现在也会那样对待父亲吗?
发表于 2019-7-15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结论就会不一样,还是素质问题。
发表于 2019-7-15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play25 发表于 2019-7-15 11:14
学生被踢得满地乱滚,还踩学生脑袋吧?
有现场证据吗?

有人证,十几位同学为他作证,这就够了,公道自在人心。如果这个老师是好老师,同学们为什么要一起冤枉他?
发表于 2019-7-15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play25 发表于 2019-7-15 11:16
如果20年前真的被打了,而打人者是他的父亲,现在也会那样对待父亲吗?

老师不是父亲,你要先搞清楚概念。古代师生如父子,老师也不能肆意殴打学生,更何况现代社会?!
发表于 2019-7-1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play25 发表于 2019-7-15 11:17
所以,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结论就会不一样,还是素质问题。

老师滥用暴力,就是素质问题
发表于 2019-7-15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19-7-15 11:22
老师滥用暴力,就是素质问题

对老师20年前的事还耿耿于怀,居然使用暴力报复,人渣!
发表于 2019-7-15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pake 发表于 2019-7-15 15:15
对老师20年前的事还耿耿于怀,居然使用暴力报复,人渣!

因为20年前打不过老师,所以当年只能挨打。对付人渣老师不用客气
孔夫子说: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发表于 2019-7-15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19-7-15 10:53
惩戒和殴打羞辱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古代老师打学生也只是用戒尺打手心
没听说过孔夫子骂学生是贱人的吧? ...

还踩学生脑袋?
想想好了,小脑袋被老师的大脚一踩,那还不脑浆崩裂,起码脑子进了水
发表于 2019-7-15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的时候太宠了,只能杀杀猪了
发表于 2019-7-15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杀猪老 发表于 2019-7-15 16:20
小的时候太宠了,只能杀杀猪了

只能当清道夫了
发表于 2019-7-15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play25 发表于 2019-7-15 11:14
学生被踢得满地乱滚,还踩学生脑袋吧?
有现场证据吗?

胡搅蛮缠
发表于 2019-7-15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论是学生打老师或是老师打学生,打人都是不对的。
不过同是打人,情况是有区别的。姑且按照某人说的20年前老师曾经打过学生吧,分析一下,老师当年即使有打学生的现象,是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类似恨铁不成钢的惩罚,除非造成伤害,一般不会构成犯罪;而20年后学生打老师,却是铁证如山的报复打人,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把两种性质不同的“打人”混为一谈,说成因果关系,很明显是为学生寻找逃避惩罚的借口。
发表于 2019-7-15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hzlcg1950 发表于 2019-7-15 22:08
不论是学生打老师或是老师打学生,打人都是不对的。
不过同是打人,情况是有区别的。姑且按照某人说的20年 ...

有人就是混淆视听,把水搅混,把老师搞臭。
发表于 2019-7-15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7-16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燕子掌 发表于 2019-7-15 15:44
还踩学生脑袋?
想想好了,小脑袋被老师的大脚一踩,那还不脑浆崩裂,起码脑子进了水

杠精,踩着脑袋是为了羞辱对方,不是为了杀人
发表于 2019-7-16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干将 发表于 2019-7-15 22:33
有人就是混淆视听,把水搅混,把老师搞臭。

中国这么大,老师这么多,免不了出几个败类
发现败类就应该立刻清除掉,而不是捂着盖着,更不能偏袒护短

手下小弟惹了事,不问谁对谁错,一味护短,这是黑社会的特质。这样做才是在抹黑所有教师!
发表于 2019-7-16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play25 发表于 2019-7-15 11:14
学生被踢得满地乱滚,还踩学生脑袋吧?
有现场证据吗?

他当时就在现场,有录像作证
发表于 2019-7-17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heyiping 发表于 2019-7-16 21:50
他当时就在现场,有录像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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