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ason 于 2018-6-1 14:12 编辑
5月26日晚,周浩做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他溜上了一台公交车,开到了7公里外。
因涉嫌无证驾驶、偷开车辆,周浩被处以20日行政拘留以及500元罚款。但因他未满16周岁,不送拘留所执行。
5月26日晚,湘潭,14岁少年周浩(化名)偷开公交车。
这个没有驾驶经验的少年,是怎么开走公交车的?认识他的人都很纳闷。
14岁的湘潭少年周浩(化名),从小梦想着成为一名公交车驾驶员。
过去的一年当中,他“死盯上了”家附近的106路公交车,并在空闲时间不厌其烦地乘坐,观察车内的一切,驾驶员的驾驶技术、车内外的开关设置,以及车钥匙在哪里放置。他还下载了公交APP,时常查看公交车的运行状态。
5月26日晚,在看到他喜爱的那辆106路公交车“下班”停在路边后,他打开车门、找到钥匙、启动发动机,然后一路行驶7公里,直到撞到人才停了下来。
因为涉嫌无证驾驶、偷开车辆,周浩被处以20日行政拘留以及500元罚款。但因他未满16周岁,不送拘留所执行。被他开走的106路公交车的司机,被公司开除。
庆幸的是,被他撞伤的女大学生,只是轻微伤。
14岁少年偷偷开走公交车
5月26日晚8时35分许,湘潭雨湖区羊牯塘一路口,一辆106路公交车拐弯时,将一名大学女生刮倒,导致对方头部受伤。目击者称,事故发生后,肇事公交并未停车,而是继续向前开,直至前方人流密集处,才被逼停。
然而让人震惊的是,待交警赶到将肇事者控制时,众人才发现,肇事者是一名少年。
少年独自驾驶公交车,从湘潭火车站一路开到事发地,行程超过7公里。
目击者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在少年被交警带走前,有目击者与其发生如下对话:
目击者:小朋友,你这个车是怎么开过来的?
少年:从火车站。
目击者:你怎么会开公交车过来?
少年:我看了别的司机开。
目击者:你怎么会有这辆车的钥匙?
少年:钥匙放在上面的。
事发后,交警将少年带走调查,受伤女学生被送往湘潭市中心医院救治。随后湘潭交警支队雨湖大队回应,经医院初步诊断,伤者构成头皮轻微擦伤和腰部软组织挫伤。
对于少年的行车路线,交警查看监控发现,少年26日晚8时驾驶公交车,从湘潭火车站出发,然后沿文星门路、建设北路、北二环路,一路开了7公里多。
“去年就盯上了这辆车”
少年是什么人?为何会开上公交车?公交车钥匙又是从哪里得到的?
27日下午,湘潭市交警支队雨湖大队副大队长方若舟向记者介绍,少年叫周浩(化名),14岁,初一学生,家住湘潭火车站附近,没有驾驶证件,且没有驾驶经验。
方若舟介绍,26日晚,出事的106路公交车停在路边待班。周浩通过拧开公交车外部的紧急开关进入车厢,并在车内找到车钥匙,然后启动开走。
方若舟表示,自己也是头一次遇到这样的“天才”少年,“驾驶技术很成熟,完全不像一名新手”。方若舟说,事发后他们询问周浩为何要开公交,对方表示,自己特别喜欢公交车,并且已经盯了事发的106路公交车一年多,对于车辆细节了如指掌,驾车技术也是通过长期观察公交司机学会的,
“车钥匙放置的位置,开关在哪里,他都清清楚楚”。
母亲:从小喜爱车,但从没摸过
27日下午,记者在湘潭交警支队雨湖交警大队见到了周浩的母亲石女士。据其介绍,很早之前周浩就表示了想做公交车司机的想法,但石女士并未意识到孩子会做如此疯狂的事情,“当晚接到通知后我和他爸爸都蒙了,根本没想到他会去做这种事”。
石女士说,目前正就读初一的周浩,对车辆非常痴迷,只要有空闲,就在家研究汽车,看很多的汽车资料。
“他说他喜欢公交车,以后想当司机,我就说,那你就好好学习,以后再做。”
石女士说,周浩平时性格内向,甚至有些自闭,爱好之一就是坐公交车,“他真的很喜欢公交车”。
对于周浩开车的技术,石女士表示周浩没有任何驾驶经验,从未摸过车,也没学习过驾考。“家里也是半年前才买的汽车,但不可能让他碰的。”石女士说。
肇事少年:拘留20日,但不予执行
针对周浩的行为,27日,湘潭交警支队雨湖大队发布处理结果:周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给予其10日行政拘留处罚;周浩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其10日行政拘留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周浩的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20日行政拘留处罚,并处以500元罚款。
由于周浩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给予周浩处以2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27日,涉事的106路公交所属的湘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回应称,5月26日晚,周浩趁夜间安保巡逻人员巡视空档,擅自打开停放在一环东路的106路公交车门应急阀,进入车内翻找出车辆钥匙后,盗开了公交车。周浩当晚是通过查看交通APP软件,发现该车辆未运行,遂萌生盗开该公交车辆“过瘾”的念头。
公交公司党委召开紧急会议,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公交车驾驶员朱某未按规定带走车辆钥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即日生效;河西公司夜间安保巡逻人员蔡某、周某工作出现重大疏忽,予以下岗处理,并接受调查;河西公司值班经理陈某及夜班安全管理负责人张某监管不力,予以停职处理,并接受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