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743|回复: 0

[其它] 男子深陷“套路贷” 借了10万余元房子被人抵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3-1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绍兴上虞区男子章某从去年7月18日起涉足民间借贷,噩梦就此开始。他向杨某提出借款10万元,之后不仅自己的房子划归对方“抵债”,还多次被对方威胁、殴打。

近日,上虞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抢劫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任某和杨某某等3人。

假借“行规”,欺骗被害人签下虚高借条

30多岁的章某,至今单身,没有固定工作,父亲留给他一套房子。

去年7月18日,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杨某提出借款10万元。杨某年纪比章某大几岁,也没有固定工作,从事民间借贷。

在杨某要求下,章某按所谓的“行规”,写下了20万元的虚高借条。

第2天,章某在杨某和杨某某等人陪同下,前往当地一家金融机构制作了20万元的转账流水痕迹,在扣除所谓的当月利息、押金、上门服务费等“手续费”后,章某实际只拿到6万元。

随后,杨某又蓄意垒高章某的借款金额。去年8月15日,杨某指使任某,骗章某以购房合同为抵押,从任某的“堂哥”(实际幕后出借人为杨某)处“借款”15万元,并按原先“套路”,要求章某出具30万元借条,但在扣除各类名目繁多的“手续费”后,章某实际只到手4.2万元。

暴力“讨债”,伺机侵占他人名下房产

此后,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人认为时机已经成熟,便以恐吓、殴打等方式逼迫章某还钱,同时提出可以用章某名下市值85万元的房产“抵债”,其中该房产剩余的33.92万元按揭贷款由杨某代偿。虽然心有不甘,但在杨某等人的暴力“逼债”下,章某只好就范。

记者获悉,章某的这套房子,是父亲留给他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章某。

随后,杨某通过转账的方式帮助章某还清了该套房产的按揭贷款,同时要求章某写下33.92万元的借条。去年9月30日,杨某在取得章某的房屋产权后,又得知章某名下另有一价值7万元的车位,便要求他将车位一并写入房屋转让合同。在未支付章某51.08万元剩余房款的情况下,采用殴打等方式逼迫章某转让车位,并写下51.08万元的收条,目的是层层“平账”,使章某无法再向其讨要该笔款项。

去年10月9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又凭借手上的20万元借条及银行转账凭证,向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章某归还20万元本息,并支付2万元违约金。

去年12月1日,章某走投无路,无奈报警。随着警方侦查的深入,这起涉黑涉恶的“套路贷”案件渐渐浮出水面。检察院方面认定,杨某等3人非法侵占了章某47万余元。计算方法是,价值85万元的房产外加7万元的车位,减去为章某支付的33.92万元按揭贷款和章某所欠10.2万元真实债务。

借助法律,被害人有望要回房子

知情人士纷纷谴责杨某等人的诈骗行为,另一方面也担心章某的房子能否要回来。

“这起‘套路贷’给资金短缺、通过私人渠道融资的人提了一个醒。”警方人士称,杨某等人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章某财物,上演“套路贷”陷阱,需引起关注。

这起“套路贷”犯罪案件,嫌犯使出“两步走”的套路。第一步,假借“行规”,诱使被害人签下虚高借条;第二步,暴力“讨债”,伺机掠夺被害人名下房产。

那么,章某还能要回房子吗?昨天,记者请教了浙江左右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钰。周钰认为,接下来章某要等待法院审判结果,法院一旦认定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人的“套路贷”为犯罪行为,那么杨某取得章某房产证所办手续将被认定为无效,可以撤销,届时章某就能如愿要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


掌上绍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杭州网 ( 浙ICP备11041366号-1 )

GMT+8, 2024-11-16 08:51 , Processed in 0.223020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