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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男子半年工资没领到 却被签了“已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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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4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忙碌了大半年,做完了泥水活,本以为可以开开心心地领工资,结果包工头拿出的结算单据末尾突然多出了“已付清”几个字。

这是怎么回事呢?包工头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劳务工资,而泥水工却坚持未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最终,劳资双方闹到了法院讨说法。近日,台州临海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李某是临海市大田街道人,是名泥水工。张某系李某隔壁镇的村民,是专门承包工程的。

2016年初,张某召集了李某等人一起承包了临海城区某小区的相关工程,约定好工钱每工200元。经过近半年的努力,李某完成了自己的泥水工作,期间张某对于李某做了多少工也都进行了记录,最终扣除李某预支的部分,算出李某还可得27000元。张某表示,该笔工资会在过年前支付给李某。

去年年底,李某找到张某讨要工资。不料,张某却拿出了一张结算单据,说自己已经支付过了。李某仔细一看,发现单据上所载明的工作量和工资数额都是正确的,错就错在多出了“已付清,李某某”几个字。可是李某却清楚记得自己根本没有领过这笔钱,这字也更不可能是自己签的,他认为该单据上面的字样是张某伪造的。

为此,李某当场写下自己的名字进行比对,但是张某却坚持李某已经拿过工资了。二人当场大吵起来,就差有肢体冲突了。

李某无奈,只能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为此,他还在起诉后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于结算单据上的“已付清,李某某”进行字迹鉴定。

鉴定机构在收到鉴定申请后,对结算单据上的“已付清,李某某”字样进行鉴定,得出并非李某某本人所签的结论。

最终,经过经办法官的协调,张某支付了李某该笔劳务工资,本案以李某撤诉而终结。


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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