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豪华的摩托车,跟一辆货车来了个“亲密接触”,车头被撞得稀里哗啦,路面上散落着撞飞的碎块,看着有点心疼。这件事故竟然发生在高速上,要知道,浙江省高速公路是禁止摩托车驶入的。 近日,杭新景高速千岛湖支线往千岛湖方向的淡竹收费站附近,发生了一起摩托车撞货车事故。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三大队民警吕杰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民警在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一辆苏A牌照的豪华摩托越野车与一辆安徽牌照的重型货车发生尾随碰撞,摩托车车头严重损坏。
再看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嘴角边还有血迹,幸运的是只有皮外伤。民警仔细询问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后得知:他们一些摩托车骑友们一起组队,从江苏南京出发前往千岛湖游玩。趁着夜色偷偷从高速收费站上高速,一路狂飙,距离目的地千岛湖十公里左右处觉得有些疲惫,由于车速快,再加上精神状态不佳,眼前突然发现一辆大货车,躲避不及时就撞了上去,遭遇了惊魂一刻。
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发现,摩托车骑友装备都很先进,仔细询问车主摩托车价位也很不一般,都可以和一辆中档轿车相比。他们违规上高速也不是第一次了,上次上浙江高速被高速交警查处还是在今年五一小长假。李某很不理解地说:“在其他省份摩托车可以上高速,为什么浙江就不可以?是不是浙江法律与国家法律有冲突?” 对驾驶员的质疑,民警没有回避,而是认真地将法律条文进行了解读。吕警官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第三十九条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而浙江省高速公路每个收费站入口处都有一块醒目标志,标志的内容表明,行人、非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交通元素是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根据交通标志的分类,这是一块禁令标志。一番解读之后,李某恍然大悟连忙说道:“错在我,还好人受伤不严重。” 最后事故责任认定,摩托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对他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由于摩托车没有车损险,损失估值3万的费用基本要自己承担了。 交警也提醒:高速公路流量大、车速快,摩托车骑友不要图一时之快在高速上危险驾驶,特别是浙江省高速公路是禁止摩托车驶入的,司机行车时要注意查看道路交通标志。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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