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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6>19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2017年度更新、新增新能源车辆比重达到65%。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余杭公交营运车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修改:
一、原标段一:20辆12米级(低入口)LNG城市公交空调客车调整为20辆12米级(低入口LNG)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公交客车;
原标段二:84辆10.5米级(低入口)LNG城市公交空调客车调整为84辆10.5米级(低入口LNG)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公交客车;
原标段三: 22辆9米级LNG城市公交空调客车调整为22辆8.5米级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
二、涉及上述标段的车辆技术参数及评分标准请于2017年9月30日16时前来我司领取,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三、投标截止时间延长至2017年10月18日上午9点。
四、本澄清修改文件为招标文(YHGJ201709006-JW)的补充,与招标文件有同等法律效应。
特此函告
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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