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岁的老沈,本应该在家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不过,育有3儿2女的他,过得却一点也不好。 近日,他一下子就把五个子女都告上了法庭。到底是为什么呢? 事情是这样的…… 老沈是嘉兴海宁斜桥镇人,今年已经有90岁的高龄了。可他的子女对于赡养他的问题一直商量不好。无奈之下,老沈只好把一纸诉状递到了法庭。 老沈的诉状是这样写的:子女均已成家立户,家庭经济条件良好,而本人一直患有心脏病、高血压,需要每天服药,体弱多病,又无经济来源。育有的3子2女对赡养费用达不成协议。 因为生活起居没有着落,老沈的精神状态也一直处于痛苦当中。为此他向海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5位被告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并每月定期探望他。 5位子女和老沈能否达成一致? 小编了解到,海宁法院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所辖盐官法庭启动诉调对接机制,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和镇、村两级组织取得联系,为老沈开通绿色通道,就地立案。
与此同时,工作人员与老沈子女也多次沟通交流。承办法官前往斜桥镇斜西村上门巡回调解。当地镇、村干部也积极调解沟通。 最终,五位子女与老人达成了分担今后护理及赡养、丧葬等费用的协议: 自8月24日起,5子女轮流依次照顾护理老人,每人每次6天。
幸好,老沈的赡养问题解决了。要知道,赡养老人可是子女们应尽的义务。小编还特地查了一查我国的法律。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原告现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其子女均有赡养原告的义务。所以与法与理,子女们都应在能力范围内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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