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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快报】
旧规定到期 新规定出台 杭州再颁禁摩令2017-08-10
已办理合法合规手续的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路的, 经交警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记者 蒋大伟 通讯员 杭交宣 本报讯 昨天,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杭政函〔2017〕98号)。通知明确,即日起,杭州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通行。据了解,杭州市主城区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实施禁止(限制)摩托车通行的措施。其间,自2005年5月起,杭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实施禁止外地号牌各类摩托车、三轮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的措施。在原有的禁摩规定有效期到期后,新的“禁摩”通告未出台前,社会上出现了杭州“解禁摩托车”的传言。 近两个月以来,快报不断收到读者反映“禁摩”的问题,一是最近杭州的街头,特别是夜晚,摩托车越来越多,有的摩托车发出轰鸣的排气声,严重影响市民正常休息;二是一些准备或已经购买了摩托车的市民来问,既然老的“禁摩令”已经失效,今后市区是否可以骑摩托车上路?如市民罗先生问,现在路上摩托车越来越多,是不是说明“禁摩令”已经解除?如果现在去买摩托车上牌、考摩托车驾照,是否可以正常上路?万一以后遇到新的禁摩政策怎么办? 昨天,公安交管部门回答,旧规定到期后新规定未出台前,确实出现了短暂的真空期。所以,这次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发布了新的禁摩通告。新的禁摩令出台后,即日起,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滨江区道路,将禁止各类摩托车通行。 在昨天的禁摩《通知》中,杭州交警部门表示,在本《通知》施行前,已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路行驶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记者问,如何判断“确因生产、生活需要”?昨天交警部门暂未做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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