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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盛廷律师:强拆?然而区政府这个行为已经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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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8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5月1日,许多人正沉浸在欢快的节日气氛里。但这个“国际劳动节”,对于商丘市的李先生来说,却是一场噩梦。这一天,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区政府组织街道办及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使用数辆工程机械车,强行将李先生及其他几户村民的房屋拆除,没来得及搬出的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几乎全部损坏。

面对祖祖辈辈居住的房子就这样顷刻间坍塌在自己的面前,李先生难掩心中的伤感和悲愤之情。面对此次强拆事件,李先生及其他村民决定聘请盛廷律师依法维权。

在律师的指导下,李先生及其他当事人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事件发生后,律师就基本案情与村民进行了深入沟通,并仔细询问了拆除后土地的现状。在了解了强拆的来龙去脉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起草了起诉区政府强拆违法的《行政起诉状》,由李先生和其他村民递交到了法院。法院在2017年5月4日立案,同年6月16日开庭审理。庭审中,区政府矢口否认照片和视频中所显示的强拆人员是政府组织的。但是,在2017年6月26日法院作出的判决中,区政府还是难逃其责,最终被判决强拆违法。

那么,为什么在区政府矢口否认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李先生他们的诉求呢?

证据面前否认强拆!

庭审中,李先生他们向法院提交了宅基地权属证明和录音录像等材料。宅基地权属证明用于证明对涉案房屋的合法权利;拆除现场的照片和视频、录音材料,用来证明涉案房屋是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拆除的。对此,区政府认可前述两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认可李先生他们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不过,区政府认为其作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决定合法,是征收主体而不是具体的征收部门,而且根本没有组织人员强拆李先生他们的房屋,对强拆一事根本不知情。

房子拆除后立即组织施工?

区政府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客观事实:在李先生及其他村民的房子被强拆后,区政府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在涉案房屋所在地进行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即使在普通老百姓看来,一个很显而易见的道理就是:你说不是你拆的,为什么在强拆后你就马不停蹄组织占地施工?这一事实也难逃法官的法眼。因此,法院结合全案证据,认定是李先生等村民的房屋是由区政府组织拆除的,区政府应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强拆行为缘何被判违法?

当然,我们都知道,强拆并非一定违法。本案中,区政府的强拆行为缘何被法院判定违法?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政府必须履行书面催告、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并在相对人不复议、不诉讼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区政府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实施强拆是基于村民的同意,或者已履行法定程序申请法院裁定准许。因此,区政府这一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定违法。

回顾本案,区政府虽然当庭否认其组织强拆村民房屋,但是在铁一般的事实和证据面前,终究还是难逃被判违法的结局。在此,提醒各位被拆迁户,一定要及时收集能够证明强拆主体的相关证据,拍照、录音、录像以及拆除后的土地情况,一样都不能落。必要时,还需咨询专业律师,方可成功维权。
发表于 2017-7-19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司1111百例,这要打到张长虹死去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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