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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 为有效推动杭州市民卡电子钱包应用发展,最大限度保障持卡用户权益,杭州市民卡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推出市民卡电子钱包的挂失功能。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2015年12月30日起在市民卡市民之家服务大厅、城南服务厅、城西服务厅、城北服务厅、拱墅服务厅、下沙服务点开通市民卡电子钱包功能后,将同时开通挂失功能。 2015年12月30日起未在上述网点及2015年12月30日前开通电子钱包功能的市民卡,持卡人可凭卡至上述网点开通挂失功能。
温馨提示: 1、已开通挂失功能的市民卡电子钱包1年之内无充值记录或未到自助终端办理延期业务的,该卡电子钱包功能将无法使用。 2、已开通挂失功能的市民卡电子钱包办理挂失业务起72小时后,持卡人可持挂失凭证和新卡转移原卡余额。72小时内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
附:杭州市民卡电子钱包挂失服务细则(试行) 为有效推动杭州市民卡电子钱包应用发展,最大限度保障持卡用户权益,结合杭州市民卡的实际应用环境,特在《杭州公交射频式IC卡申领使用补充须知》基础上指定本细则作为补充。 一、市民卡电子钱包的挂失 市民卡电子钱包(指成人市民卡)的挂失是指将市民卡电子钱包信息与个人实名信息相关联,在进行挂失申请后,采取在限定时间内冻结卡片消费功能,并通过对挂失卡片历史交易数据的统计确定卡片余额,以此为据对用户电子钱包内遗失金额进行移资的业务。 二、市民卡电子钱包挂失功能开通 (一)公交A卡(成人卡)、B卡(学生卡)、D卡(普通卡)、C卡(老年卡)、各类优待卡、学生市民卡电子钱包等记名卡片的挂失、补卡办理方式不变。 (二)杭州市民卡电子钱包用户需要办理挂失功能开通,将执行“一证一卡”原则。即:每张身份证号限定关联一张卡片。 三、市民卡电子钱包的挂失业务办理 (一)挂失业务受理条件 1. 开通挂失功能的市民卡电子钱包方可申请挂失业务。 2. 申请挂失业务须携带卡主身份证原件。 (二)挂失后余额的确认与移资 1. 挂失卡片的消费记录,以系统接受挂失后72小时为节点,记入账户余额统计。 2.办理挂失业务起72小时后,用户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新补市民卡办理原卡电子钱包余额的转移业务。 3. 办理挂失业务的用户,可凭卡主有效身份证件至指定网点对挂失卡片消费明细进行查询。 (三)市民卡电子钱包用户需承担的损失 办理挂失业务起72小时内,遭他人盗用的损失。 四、市民卡电子钱包的解挂业务办理 已挂失的市民卡在电子钱包余额移资业务办理前,将卡片找回的,可携带市民卡申请解挂业务。委托办理须携带双方有效证件(含市民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解挂业务72小时后市民卡电子钱包恢复正常。 五、其它事项 (一)已开通挂失功能的市民卡电子钱包1年之内无充值记录或未到自助终端办理延期业务的,该卡电子钱包功能将无法使用。 办理延期业务必须凭卡在指定自助终端上操作,要求该卡电子钱包功能状态不能为“挂失”,延续时效为1年。市民卡电子钱包充值后,自充值之日起延续时效为1年。 (二)开通挂失功能的市民卡电子钱包办理其它异常业务时,需携带卡主市民卡。委托办理须携带双方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杭州市民卡电子钱包指定服务网点可受理市民卡电子钱包挂失等相关业务申请,咨询电话96225。
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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