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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关于之江路(之浦路至梅灵路段)施工期间临时调整交通组织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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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之江路(之浦路至梅灵路段)施工期间临时调整交通组织措施的通告
因紫之隧道之江路下穿段施工的需要,为确保施工现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施工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临时调整之江路(之浦路至梅灵路段)的交通组织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7月7日起至9月27日止,之江路(之浦路至梅灵路段)实施全封闭施工,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请过往机动车通过之浦路、枫桦路、江涵路绕行。
二、沿线居民、单位的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行人请在施工预留通道内通行。
请过往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依照施工区相关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并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7月6日

 楼主| 发表于 2015-7-6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白天已经封闭了
发表于 2015-7-6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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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7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luzeru521 发表于 2015-7-6 23:31
6号10时就开始封闭了!!!要给哥个说法!!

不守信?
发表于 2015-7-7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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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7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事故以后我就改走彩虹快速了,
发现速度比原来走之江路快.
发表于 2015-7-7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luzeru521 发表于 2015-7-7 08:09
是的,说了7号,可是6号就开始了,这是几个意思

第三十九条 【交通限制的提前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发表于 2015-7-9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slgshima 发表于 2015-7-7 08:37
自从事故以后我就改走彩虹快速了,
发现速度比原来走之江路快.

确实要快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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