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05-8-11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白条鱼 at 2005-8-10 03:36 PM:
不知道你的选法实行起来怎样,比如.谁来监督处罚.管理.我以前也定了家庭规范.12条,后来慢慢减少,到现在只有一条.自己的事自己做.还行
家,就是让人自由放松的地方.
对孩子的管教我基本上是引导式的.除非她实在不 ...
打个比方:新员工进公司时,一般要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之一就是规章制度(好比家法),并且在新员工适应公司管理的初期,还需要不断进行制度执行方面的强化,以规范员工行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员工逐渐融入团队之中以后,以往的制度管理便升华为无形的文化管理,管理者需要做的,只是偶尔加以善意的提醒。同样的道理,家庭的民主与法制管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要遵循从有形到无形的规律,最初的时候需要通过专门的《执法记录本》来强化法律的作用,根据情况的发展再慢慢弱化这种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削弱家庭法律的地位,也需要经常提起,比如在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进行提醒的时候,就可以重提某些条款,或者在定期举行的家庭会议上,也可对照家庭法律总结自身的行为(包括家长自己)。遇到孩子犯了较为严重的错误,并且拒不认错时,还需要严格执法一次。另外,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或者某些特殊生理逆反期的到来,还需要郑重其事地对家庭法律进行修订,并且重新以有形的方式加以强化等等。总之,孩子的问题不是一部家庭法律就能全部解决的,家庭法律的也应该以动态的形式进行演变,至于在实践中的运用更是灵活的,正所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我自己也是在不断地摸索与总结,也有犯错误或者懈怠的时候。希望你做得比我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