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市监局对举报不予立案程序不合法 今日手机收到“市场监管”的短信,表示对我的举报不予立案。 首先,所谓市场监管是什么地方的市场监管,短信没有说,不合规。是余杭市监局我也是猜的。(见附图) 其次,不予立案要有正式文号、日期等,现在没有,可见余杭市监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极不规范、严重违反程序的。 再次,余杭市监局不予立案没有列出具体的理由,只是套用官话。 我3月通过淘宝网上广告购买1台“海信”电视机,淘宝网上的广告中宣传该电视机有多种优异功能,实际上没有。经海信客服上门鉴定,这是一台假“海信”电视机。 根据《广告法》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我根据法律法规举报淘宝网上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余杭市监局应当立案查处。 淘宝网作为交易平台,是商家发布广告的平台,同时淘宝网上出现的广告表明淘宝网也是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再强调一下,淘宝网上发布虚假广告的,是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十四条第二款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个连带责任既包括民事责任,也包括行政责任。 现在商家已逃逸,淘宝网至今也没有向本人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按照余杭市监局不予立案的理由,淘宝网上发布虚假广告,淘宝网是没有责任的,行政主管部门也无权惩处的。 (附:商家与本案有关的伪造海信电视机电子增值税发票税务部门已在查处。) 时间在扯皮和拖延中度过……,淘宝网存在虚假广告的行为始终得不到根本上的解决。 要求:监察部门对余杭市监局“玩忽职守”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要求:余杭市监局出具正式的规范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以便于本人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