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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转发】之江路竖起新的限高架(还记得那起事故么,受害人最终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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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5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2日凌晨,杭州之江路上,一个横跨路面的限高架被一辆超高货车撞翻,20吨的钢结构瞬间倒塌,砸到碰巧开车路过的赵先生。这也砸塌了赵家唯一的顶梁柱(本报6月13日、14日、15日连续追踪报道)。
        昨天,记者再次来到现场,发现新的限高架已开始建设。而受害方赵先生,终究没有救过来,其家属已经就赔偿提出起诉。

        新限高架不再有广告牌
        七八天后就可完工

       昨天上午,距之江路六和塔200米左右的一个丁字路口附近,在原来的限高架的位置上,工人们正在忙碌,竖起了新的限高架。新的限高架上没了广告牌的挡板,取而代之的是网状的钢架结构。
       限高架设置及维护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资产部胡经理说,新的限高架是由杭州设计院统一设计的,建成后将继续横跨之江路,有三根立柱。为了增加这个限高架的强度,他们还会加深6根支撑柱的地基。
       “新建的限高架主要是为了保护一桥,对于限高架本身也作了一些加固,是一个比较简易的限高架。因为一桥横跨之江路,所以限高架也横跨之江路两个车道。”胡经理说。
        胡经理透露,根据工程进度,再过七八天,新的限高架就可以完工了,仍是限高4.5米。

        受害司机没能救回来
        赔偿问题已诉至法院


        被撞倒的限高架不久就恢复了,被撞的赵先生怎么样了?
        记者辗转联系上了事故受害方钱女士,得知她的爱人赵先生终究没能救回来。“一直昏迷不醒,术后还产生了并发症,后来从117转到了浙二,但……”
        最令钱女士无法接受的是,事发之后,除了中信银行来慰问过,没有任何一方出面,所有医药费都是靠她自己承担的。“我爱人从住院到最后,医药费、丧葬费一共花了近50万,其中中信银行送过10多万的慰问款,其它的都是我自己筹来的。肇事车老板说宁可坐牢,也没钱赔我。”
        如今,因为家中唯一的顶梁柱倒下了,丈夫原来的丝绸生意也已经暂停,而早已下岗的钱女士一时不知道该做什么。上有养病的父母、下有上学的女儿,断了经济来源的钱女士感觉负担很重。
        不过,钱女士已经委托律师起诉肇事车辆的司机、车主、车辆所属单位,并追加对杭州城建公司、中信银行的诉讼申请。一个多月前,西湖法院已经立案。


        不少市民认为
        治超才是关键


        昨天上午,记者在之江路现场随即采访了一些路人。大家对这起悲剧仍记忆犹新。看到新建的限高架,大家都觉得,光靠限高架是没用的,加强治超才是关键。
        “再结实的限高架也经不住撞啊……”“建议交警部门多抓抓那些超高的车辆。”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他们针对之江路上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现象,开展了一系列整治,尤其是夜间的整治。
        目前,西湖、景区、上城、江干四个大队都形成了联动机制,不定时、不定期地进行合作查处。交警部门表示,今后还会继续加强对车辆违法行为的整治。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李阳阳/文 董旭明/摄 编辑:何鲁飞 )

 楼主| 发表于 2011-9-25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看到这个后续报道了,可怜的赵先生,还是没能救过来!!!
 楼主| 发表于 2011-9-2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看了这个报道,为赵先生及其家人欷歔哀痛之余,更不解、气愤的是这个新架子的做法。

        我认为,这起事故的重点不是神秘限高架,甚至责任主体也不是货车司机。而是这个极不科学、隐患重重、有关法令明令禁止的事实上的过街大广告架。

        痛定思痛,有关部门真的重视了么?
        ——看看这位胡经理是怎么胡说的:“因为一桥横跨之江路,所以限高架也横跨之江路两个车道。”,拜托,如果确实需要限高架,应该是在桥身的左右两侧道路一定距离外驶向桥身的那侧车道路面设置即可!横跨两个车道,你以为威武啊,大气啊,还是今后上广告开价高点!?
        这次事故,正因为这个架子是横跨2个车道的联体,所以才发生了一侧撞击,整个倒塌,伤及反向车道无辜的不幸!居然还不吸取教训。退一万步说,就算你们要威武,要大气,要创收,麻烦把这个横跨的架子,做成分体的行不?!
        另外,杭州城里其他的那些跨街大广告架(这总不是限高架了吧),创文明城市的狂风都吹过了,整治了没!?
 楼主| 发表于 2011-9-25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tr][td=2,1]当时事发后给12345的投诉,看看有关部门自欺欺人的脑残回复。

[/td][/tr]
[tr][td=15%]
记录编号:
[/td][td=2,1]网0075201106170048 [/td][/tr]
[tr][td]
受理类别:
[/td][td=2,1]网上投诉 [/td][/tr]
[tr][td]
来信主题:
[/td][td=2,1]吸取之江路过街广告牌倒塌伤人事件教训,大力整治市区过街广告设施 [/td][/tr]
[tr][td]
具体内容:
[/td][td=2,1]前几日,之江路近钱塘江大桥段的一处过街广告牌被撞倒地压伤反向经过的无辜车主,伤逝严重,至今无人承担责任。经媒体曝光引发一场不小的争议。 综合新闻里有关部门的解释:这个架子据说原先是个保护大桥的限高架,后为了弥补维修经费上了广告,且是经过审批的,只是过了审批使用期限。 这段解释,问题多多:1、既然是保护大桥的限高架,按理在大桥的两侧相向位置均应该有,而不是目前只有出事地点一侧有;2、若是限高架,只需设在驶向大桥的一侧单边路面即可,反向路面没必要。而出事地点的却是跨越整个路面的,而且是整体的,才导致一侧被撞,伤及另一侧无辜的惨剧。3、如果是为了保护大桥的限高,仅靠这个还不够,应该在前方一定距离至少是岔道之前,竖牌提示前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钱塘江大桥,限高n米,以便有关车辆提前策应绕道。4、综上,这个架子不像是限高架,至少不是正规的限高架,更像是批着限高架外衣的过街广告牌。那么,《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明令禁止的过街广告,怎么会被批出来的?批出来后,过了使用期限,怎么还不被撤销? 事实上,类似的过街广告牌,绝非孤例,在杭州市区内,比比皆是。比如延安南路吴山广场入口,建国路......而《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明令禁止: 第十五条(不予许可情形)  (六)利用过街横幅进行商业广告宣传或者公益宣传的; 既然过街横幅不允许,这种变相的,比过街横幅有过之而无不及的过街灯箱、喷绘,难道仅仅因为是硬质的,就不算横幅了?横幅往往还是临时的,灯箱、喷绘等却是长久的,对景观、交通的影响、安全的隐患,孰大孰小?! 眼下,正是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来临之际,往年这个季节广告牌倒塌事故频发;而当前杭州市又正在积极(第三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而各类混乱的广告设施特别是过街广告牌正是检查细则里的扣分因素,希望引起市领导高度重视,乘次契机,加以整治。特别是上文提及的延安南路吴山广场入口的中国移动的弧形巨大跨街广告牌,造型粗笨颟顸,色彩恶俗,制作粗劣,严重拉低杭州精致典雅的城市品位,建议在吴山广场整体改造(从之前建议的答复看,近期无望)之前,先行把这个广告牌撤了! [/td][/tr]
[tr][td=3,1][/td][/tr]
[tr][td=3,1][/td][/tr]
[tr][td=22%]
市城管办:
[/td][td=61%]市城管办: 现将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事项,延安路吴山广场入口和建国路跨街广告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延安路吴山广场入口跨街广告。该广告设施是吴山广场管委会设置,用于举办大型公益宣传活动,对西博会、休博会、美食节、动漫节、创文明城市、创国家卫生城市和打造生活品质之城起到了积极宣传作用。因广场运行管理经费不足,除设置公益广告外,也设置一些商业广告。2009年广告整治时该广告已纳入整治范围,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实施整治,上城区原定2010年结合广场改造一并整体改造,后因该区块地铁建设因素,广场改造拖后。二、关于建国路跨街广告。建国路跨街广告是西湖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设置,2009年9月10日,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建国路跨街广告合同期满后,按《关于加强杭州市公共设施附属广告管理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4号文件)有关精神落实。 我办于6月22日下午、23日上午多次与投诉人联系,电话始终无人接听。[/td][td=15%]2011-06-23 16:18:23


[/td][/tr]
发表于 2011-9-2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陌生城池 发表于 2011-9-25 15:10
可是,看了这个报道,为赵先生及其家人欷歔哀痛之余,更不解、气愤的是这个新架子的做法。

     ...

一桥横跨钱塘江,限高架为什么也不横跨钱塘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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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古韵 + 1 \(^o^)/笑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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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陌生城池 发表于 2011-9-25 14:56
终于看到这个后续报道了,可怜的赵先生,还是没能救过来!!!

终于知道结果了,可怜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9-30 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jason 发表于 2011-9-25 21:10
一桥横跨钱塘江,限高架为什么也不横跨钱塘江呢?

阅,好主意!
请有关无关部门照此办理!
发表于 2011-9-30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高速、国道上面已经有不少路段都会立个牌子写:“危险路段,今年已经死亡XX人,请谨慎驾驶”。强烈建议这位赵女士在新的广告牌边上也立个拍照,写“因广告牌限高牌过重,已死亡1人,请各司机保持跟车距离。”

PS:最后那段搞笑,“治超是关键”,那么这个广告牌或者限高牌是不是也“超”了呢?
发表于 2011-9-30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ganyilai 发表于 2011-9-30 08:44
我看高速、国道上面已经有不少路段都会立个牌子写:“危险路段,今年已经死亡XX人,请谨慎驾驶”。强烈建议 ...

拙劣的管理模式配上滑稽的言辞,这就是当今很多“有关部门”的真实写照了。
发表于 2011-10-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路过之江路都会想到这件事,现在也终于知道被害者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了
发表于 2011-10-5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迂腐值钱 发表于 2011-10-4 10:00
每天路过之江路都会想到这件事,现在也终于知道被害者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了

真是死得不明不白……
发表于 2011-10-6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jason 发表于 2011-10-5 23:03
真是死得不明不白……

其实客观的讲,这样的结果比起在病床上一直拖着而言,对受害人或者是其家庭都是一种解脱,当然,对于某些必须负责而逃避的单位来说更是一种释放,希望有关媒体不要放弃追踪
发表于 2011-10-6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ganyilai 发表于 2011-10-6 09:44
其实客观的讲,这样的结果比起在病床上一直拖着而言,对受害人或者是其家庭都是一种解脱,当然,对于某些 ...

估计只有南方报系有能力来继续追踪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jason 发表于 2011-10-6 11:14
估计只有南方报系有能力来继续追踪了……

好吧,我是城南报料系的,继续追踪一下:

前天路过之江路,看到这个新限高架了,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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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陌生城池 发表于 2011-11-11 20:57
好吧,我是城南报料系的,继续追踪一下:

前天路过之江路,看到这个新限高架了,有图有真相。

这下应该不会再害人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jason 发表于 2011-11-11 21:00
这下应该不会再害人了吧……

注意,是联体的,也就是说,只要一侧出事故被撞倒,还是有可能伤及另一侧反向车道的无辜者。
虽然我始终认为这半幅路面的限高架没有必要,但真要做,中间分体,多竖一根柱子的事情。
发表于 2011-11-11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陌生城池 发表于 2011-11-11 21:05
注意,是联体的,也就是说,只要一侧出事故被撞倒,还是有可能伤及另一侧反向车道的无辜者。
虽然我始终 ...

(⊙o⊙)…,我以为没了广告牌会好一点……
发表于 2011-11-11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陌生城池 发表于 2011-11-11 21:05
注意,是联体的,也就是说,只要一侧出事故被撞倒,还是有可能伤及另一侧反向车道的无辜者。
虽然我始终 ...

(⊙o⊙)…,我以为没了广告牌会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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