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079|回复: 4

[转帖] 南昌规定市民拍摄行人闯红灯可获奖励引争议 (来源:人民日报 )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12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昌规定市民拍摄行人闯红灯可获奖励引争议
来源:人民日报        2010-07-12 03:50:00     共0条跟帖    进入论坛

      本报南昌7月11日电 (记者卞民德)7月8日,南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在当地媒体上曝光了一批由市民拍摄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图片。此前,南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作出决定,鼓励市民拍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所拍图片凡是被选用并在省市级电视、报纸、网络上播出或刊登的,将给予拍摄者每张30元的奖励。

  根据南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公告,市民可重点拍摄机动车乱停乱放、遮挡号牌、路口不按规定行车、违法掉头、逆行;公交车并排进站、出租车随意上下客;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攀爬护栏(绿篱);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市民拍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图片后,可以数码图片的形式发至指定的电子邮箱,并注明拍摄主题、拍摄地点、拍摄时间、拍摄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住址等。所有图片经南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审核挑选后,将在省市电视台、报纸、网络上予以刊登曝光。

  有奖征集不文明交通行为照片的消息发出后,引起了南昌市民的广泛关注和参与。7月8日,南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经过认真审核,选取了首批由市民拍摄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图片,以“跨栏”为主题在当地媒体上予以曝光。

  碰撞

  利于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悬赏”拍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初衷是好的,鼓励大家监督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媒体曝光后,必将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这样既给违章人以压力,又对一般市民有所提醒,确实不错。

  网友 浪涛7726

  “拍客”会否侵犯个人隐私

  奖金可能会诱使部分人成为专业“拍客”,甚至导致一个无本万利的行业出现;同时,鼓励在大众媒体上曝光这些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会不会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甚至滋生偷拍等不良行为?

  网友 詹溪

  改善管理水平是重点

  “悬赏”拍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后,近几天交通违章情况似乎没有多大改变。希望交管部门在采取这些举措的基础上,也要以人为本,有堵有疏,科学设置人行道、停车位等设施,为公众交通提供更多的方便。南昌市民王女士

  【回应】

  曝光尽量保护个人隐私

  对市民拍摄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只是在大众媒体上进行曝光,并不做相应的行政处罚;所有照片都必须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核,然后才交由媒体发布。此外,为保护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照片在发布前要对当事人面部进行技术处理,避免部分人趁机“谋利”和侵犯个人隐私。

  南昌市交通管理局宣传处副处长 万训勉
发表于 2010-7-12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干什么去了?既然市民能拍,那为什么不让协警拍呢?协警不是更容易操作么
 楼主| 发表于 2010-7-12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挑 动 群 众 斗 群 众 .........伎 俩.........协 警 忙 指 挥 ,交 警 忙 罚 款 。
发表于 2010-7-12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动不动就拿隐私权说事,你要真在乎隐私就别违法啊~没违法人家才不拍你~!

有时候脸是自己不要的~!
发表于 2010-7-12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然违法,何来隐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杭州网 ( 浙ICP备11041366号-1 )

GMT+8, 2024-5-18 18:05 , Processed in 0.217173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