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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生活从无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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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烟草,是全球唯一一个已被证明对人类健康有害无益却依然被允许合法销售的商品。有关报道显示,目前全球有11亿吸烟者,每年死于与烟草相关疾病者达500万人。而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生产国,消费国和受害国,烟民人数达3.5亿,还有约5.4亿人遭受被动吸烟的烟雾毒害。
     尽管如此,我国目前尚无全国性的“公共场所禁烟”法律法规,杭州是最早出台相关条例的国内城市之一。
     从3月1日开始,杭州市(包括各县区)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幼儿园、学校、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在公园、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时,禁止吸烟。违反的市民将受到最高50元的罚款。
     条例初步确定,执法者用手机、相机、摄像机拍下违法吸烟行为,作为取证手段。
     杭州有200多万烟民,执法人员数量相对非常少。控烟并不是一个两个部门就能管理,而是应该聚集社会各种力量,一起来管理。

杭州十大禁烟场所
1.医疗活动场所
2.托儿所、幼儿园
3.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院)、美术馆、陈列馆、展览馆、科技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
4.会议室
5.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
6.公共电梯内部和地下人行通道
7.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活动区域;
8.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区;
9.对社会开放的文保单位;
10.公园、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时禁止吸烟。
还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在上述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任何人不得吸烟,也不得携带燃烧的卷烟、雪茄烟或者烟斗。违犯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的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也可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此消息一出,对广大烟民来讲,是个无比痛苦的坏消息,但对于环境来说,对于长期被迫吸二手烟的市民来讲,是个无比高兴的好消息!

个人认为,不反对吸烟,不强迫别人戒烟,也深深知道,一个年龄悠久的老烟民,让他戒烟,是比SHI还痛苦的事,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病症。但是,在您吸烟的同时,也得考虑周围被迫吸二手烟的朋友,他们是无辜的,他们的身体健康正在受到您的威胁,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您已经是“杀手”了,况且二手烟的危害更强大。

身体健康是每个人最最重要的,所以,为了您身边人的健康,为了我们的环境,请遵守禁烟法规,找个可以抽烟的地方抽吧!


欢迎广大义工提出就这项条例可进行的义工活动,环境健康,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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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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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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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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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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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诶,没烟抽喽。。。
发表于 2010-2-23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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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orz00004
发表于 2010-2-2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咱也是男人,但咱坚决支持全民戒烟!
发表于 2010-2-24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你家人的健康,请你嘴下留情!
可以去西湖,延安路等人流密集场所发放戒烟宣传手册.
发表于 2010-2-24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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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4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讨厌香烟,不,应该说是臭烟!
发表于 2010-2-24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2-24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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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4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少抽点
发表于 2010-2-25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咱是烟民,痛苦的支持。。。
发表于 2010-2-25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吸烟有害健康
发表于 2010-2-25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牵着风的手 于 2010-2-24 21:18 发表
发表于 2010-2-26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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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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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4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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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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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证明的。

好像没有定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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