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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科技虚假陈述示范诉讼启动 受损股民仍可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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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0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日商报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取得最新进展,根据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示范案例情况告知书》显示,该法院已选定本系列案件的示范案件,示范判决生效后,平行案件恢复审理。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8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法院选定新纶科技示范案件后,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0年5月25日,新纶科技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新纶科技主要违法事实如下: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2016至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二、未在《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中披露与宏辉电子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三、未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相关担保情况。2017年度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占新纶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7%。证监会决定:对新纶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深圳中院起诉新纶科技索赔。

“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损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科技股票,并在2019年6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投资者索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底。如此前买入该股,从首次开始)、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还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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