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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累计虚增利润10亿元将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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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5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日商报讯 2021年3月3日晚,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曾代理投资者起诉8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一旦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

根据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中信国安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在中信国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32万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58万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90万元。二、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青海中信国安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2015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6833万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8万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证监会拟决定:对中信国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2020年5月,我们已经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目前正在分批审核资料、提前办理委托手续中。”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中信国安股票,并在2020年5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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