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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因子公司财务造假将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将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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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日商报讯 2月28日晚,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70,证券简称:亚太药业,债券代码:128062)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曾代理投资者起诉8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一旦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查明,亚太药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6年-2018年,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12月24日晚,亚太药业发布《关于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称,公司已失去对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2020年初,我们已经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目前正在分批审核、提前办理委托手续。”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亚太药业股票或债券,并在2020年1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或债券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证券交易对账单(2017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投资者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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