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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 男子欲与前女友发生关系被拒后爬发动机盖坠亡 前女友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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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1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10月,辽宁男子驾车途中欲与前女友发生性关系被拒,女子2次欲离开被男子阻止后将其反锁车外。女子掉头离开加油提速过程中打开车灯,发现男子蹲在车辆发动机盖上拍打玻璃,遂紧急刹车。男子从车前发动机盖上滚落至地身亡。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该女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判决书显示,被告女子与被害人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但二人感情不和。

2019年10月3日20时许,被告女子在其朋友位于兴城的家中。被害男子驾车去兴城找该女子,二人见面并一起坐车回葫芦岛。

女子回忆称,二人已分手,男子欲复合。在回葫芦岛市的途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一直拒绝。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女子在驾驶机动车行驶前,应确认周边情况。因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行驶并踩刹车,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被害人生命健康权,以致其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6年。

被告女子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辩护人认为,女子主动投案,未隐瞒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女子母亲代为赔偿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12月7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改判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潇湘晨报)


发表于 2020-12-1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什么时候开始,苛求逃避反抗不法侵害者的行为,保护不法侵害者的权益成了一些地方“保护人权”的标准事例而。
发表于 2020-12-11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0-12-11 13:22
从什么时候开始,苛求逃避反抗不法侵害者的行为,保护不法侵害者的权益成了一些地方“保护人权”的标准事例 ...

就是近几年的事
发表于 2020-12-11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男的死了,怎么确定女的说法是真相?
发表于 2020-12-11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子已经在车子外面,并且车门也已经锁死,这个时候女子已经处于安全状态,正当防卫必须就此结束。
发表于 2020-12-11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0-12-11 18:57
男子已经在车子外面,并且车门也已经锁死,这个时候女子已经处于安全状态,正当防卫必须就此结束。

难道这女的看见男的趴在车前,不应该刹车,应该继续开车?或者你说一个在当时的情景下可行的方法出来?
发表于 2020-12-11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0-12-11 21:12
难道这女的看见男的趴在车前,不应该刹车,应该继续开车?或者你说一个在当时的情景下可行的方法出来?

应该坐在车子里面报警。
发表于 2020-12-11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0-12-11 21:48
应该坐在车子里面报警。

女人是应该刹车报警还是继续开车报警?
发表于 2020-12-11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0-12-11 22:35
女人是应该刹车报警还是继续开车报警?

没开动车子之前,就应该先报警了。
发表于 2020-12-11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子掉头离开加油提速过程中打开车灯,发现男子蹲在车辆发动机盖上拍打玻璃,遂紧急刹车。”这段表述也是存疑的,如果是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暗,女子怎么掉头?如果稍微能看清路面,那么必然也看见趴在车头的男友所形成的暗影,并且男友还在拍打玻璃,拍打玻璃是有声响的。结论是女子在没打开车灯之前就应该知道男友在车头。
发表于 2020-12-12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0-12-11 23:14
“女子掉头离开加油提速过程中打开车灯,发现男子蹲在车辆发动机盖上拍打玻璃,遂紧急刹车。”这段表述也是 ...

哦你是根据你自己的“想象” 而不是文中所说的情节来判定别人该怎么做的?
发表于 2020-12-12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0-12-11 23:14
“女子掉头离开加油提速过程中打开车灯,发现男子蹲在车辆发动机盖上拍打玻璃,遂紧急刹车。”这段表述也是 ...

你再发挥一下你的“想像”这男子是怎么从引擎盖上掉下去就死了的?
发表于 2020-12-12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0-12-11 18:57
男子已经在车子外面,并且车门也已经锁死,这个时候女子已经处于安全状态,正当防卫必须就此结束。

以前那个著名粪坑强奸案,按你的逻辑,男的落进粪坑是不是正当防卫就此结束了,女的就不能踢那两脚了
发表于 2020-12-12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整个案情分析,女的好像没有什么错!
发表于 2020-12-12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20-12-11 17:47
男的死了,怎么确定女的说法是真相?

即使不说女方一定是造假,这个案子也是有其特殊性的。
不论任何形式,只要女方不同意男方强制进行,就是强奸,这个结论是没有错的。但是我们来看这件事情的时候,还要考虑戴了特殊性的具体情况。他们是前恋人关系,但是二人同车外出,说明他们并不是恩断义绝彻底决裂,“女子2次欲离开被男子阻止”,如果男方决意强暴,女方有这样子的机会吗?结果反而是女方把男方锁在了车外,从这样的表述,我个人的判断是,男方是在反复的纠缠女方要求发生关系,而女方决意不肯,这样的情况能不能算强奸,存在很大疑问,另外的一种可能是,女人被男方纠缠得心烦,所以把男方骗下汽车,准备自己一走了之,结果出了意外。女方这样子想脱身的想法是没错的,但是在脱身过程中出了意外,要她承担过失责任,也是不过分的,这就好比,一个有事情需要开车出去的人,在路上出了车祸,不能因为他是有事情,就免掉责任,这是一码归一码的事情。
拿粪缸强奸案来做比较,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粪缸强奸案是暴力还在进行当中,是连续防卫过程,这个案件,即使认定男方是暴力强奸,这个时候男方已经被锁在车外,暴力过程已经结束,防卫也必须就此停止,我们比较一下,粪缸,一跃而起,钢化玻璃的轿车,你打破一个来给我看看?
所以我认为,按道理面对强奸,女方此时应该报警了,但是,那个女方,其实此时根本就没认为男方已经是在实施强奸,无非就是被纠缠得不高兴了,就想把他撩在野外吃点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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