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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人大修改的道交法是利好摩托,收拾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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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法兰迪斯 于 2017-6-28 17:52 编辑

1.根本不提2轮摩托。不理会5.12市政府把2轮列入禁行的要求

2.机动车违法不扣车,电瓶车违法不服的就扣车
3.三轮和其他机动车违法罚钱不扣分。

为什么说是收拾电瓶车。看这个
关于《关于修改<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二、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提出,按照地方立法应当系统、完整与缜密的要求,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合法手段的多元性,条例宜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行为在上位法范围内作出明确规定。法制委员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但是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从实践来看重申该规定有利于为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修改前
修改后
备注
第十四条  本市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按照残疾等级分级购车制度。二级以上下肢残疾人可以购买、使用带陪护座位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购买者应当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销售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销售台帐,登记买受人相关信息。
转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市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按照残疾等级分级购车制度。二级以上下肢残疾人可以购买、使用带陪护座位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鉴于目前第二款、第三款的立法目的,可以通过加强服务、登记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实现,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删去第二款、第三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销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按照规定登记购买者相关信息的,由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删去
因为与本条对应的第十四条第二款已经删去,因此本条相应删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驾驶燃油助力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可以扣留车辆,依照第二款规定处理外,对驾驶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依照前款规定被扣留的车辆,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托运回原籍,托运的相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驾驶燃油助力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及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在禁止其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1、《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本市范围内禁止燃油助力车通行。
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
本市其他区、县(市)需要对第二款规定的车辆作出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决定。
2、考虑到“非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驾驶人”两种类型的违法情节、后果不尽相同。因此,区分设定不同罚则。
同时根据上位法有关规定,删除本条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楼主| 发表于 2017-6-28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法兰迪斯 于 2017-6-28 09:46 编辑

可以看到道路交通 条例 并没有把两轮摩托车写进方案

不过仍然继续保持 市政府定义什么是其他车辆的权力

我解读为

你要搞事。就搞。别拉上我。我人大不掺和。
根本不讨论 不修改这条

我们继续看 接下来市政府 打算怎么搞吧


毕竟他还有对第二款规定的车辆作出禁止通行规定的权力
 楼主| 发表于 2017-6-28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10:30,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1.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如勇受主任会议委托作关于本次会议议程草案的说明;

2.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金捷受市政府委托提交关于提请审议《关于修改<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并作说明;

3.市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马多里作关于《关于修改<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表于 2017-6-28 09: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还有托运回原籍这一条
发表于 2017-6-28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模糊,是让交警同志自己拿捏?看你不爽就罚你?
发表于 2017-6-28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场直播啊   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17-6-28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改后车辆不强制遣返,看态度罚款。
发表于 2017-6-28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托运回原籍,我就发配到老余杭?不怕不怕。
 楼主| 发表于 2017-6-28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捡肥皂的屌丝 发表于 2017-6-28 09:50
怎么还有托运回原籍这一条

你。。。眼神不好吧 。
 楼主| 发表于 2017-6-28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ajcheng 发表于 2017-6-28 11:32
持续关注...托运回原籍,我就发配到老余杭?不怕不怕。

你再好好看看。别被人带偏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6-28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透明天草 发表于 2017-6-28 09:59
这么模糊,是让交警同志自己拿捏?看你不爽就罚你?

重点是根本没提两轮。。
发表于 2017-6-28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兰迪斯 发表于 2017-6-28 11:37
重点是根本没提两轮。。

那相当于对我们来说还是跟以前一样,白人白车继续
发表于 2017-6-28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有点模糊。压根没具体提到2轮摩托车的事情。但是又留有余地。。。。
文字博大精深。我等理解不来。我小踏板把声音弄小点走非机车道算了
发表于 2017-6-28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吃瓜群众关注中
发表于 2017-6-28 14: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在依法治国大环境下,还是很谨慎的,接下来动作肯定是有的,我觉得还是往管理方面靠拢,乐观一点。
发表于 2017-6-28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明白什么意思,难道之前出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定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2条第2款所指禁止通行的其他车辆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2条第2款:“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禁止通行的“其他车辆”规定如下:
一、各类摩托车;但本决定施行前,已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这份征求意见稿里写的各类摩托车的通告没有通过人大的投票?这次人大通过的新条例上依然没有2轮普通摩托车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6-28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etake911 发表于 2017-6-28 14:36
看来在依法治国大环境下,还是很谨慎的,接下来动作肯定是有的,我觉得还是往管理方面靠拢,乐观一点。

对 我认为是利好摩托。人大不许扣车了。也不许禁摩了
发表于 2017-6-28 1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晚上新闻不知道有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6-28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雅本 发表于 2017-6-28 19:28
晚上新闻不知道有吗

下午现场直播我们都看了。。
发表于 2017-6-29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LZ也够操心的  其实无所谓这些东西 该骑骑 白人白车不用怕
发表于 2017-6-29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人白车啥事没有
发表于 2017-6-29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7-6-29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库2012 发表于 2017-6-29 09:32
LZ也够操心的  其实无所谓这些东西 该骑骑 白人白车不用怕

呵呵 12分扣光了 你也骑?
如果真按市政府的要求。我3天分就扣光。无证驾驶了
发表于 2017-6-30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兰迪斯 发表于 2017-6-29 22:08
呵呵 12分扣光了 你也骑?
如果真按市政府的要求。我3天分就扣光。无证驾驶了

支持楼主这样的热心人,有些人还冷嘲热讽,好人一生平安
发表于 2017-6-30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楼主的深度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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