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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杭网义工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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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16: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杭州网义工分会 于 2021-6-17 10:55 编辑

杭网义工规章

序言

      杭网义工前身为杭州义工联盟。2005年2月,一群志同道合的年轻人在杭州网论坛上开设了“义工联盟”版块。由此,这个团体便在网络上扎根、开花、结果。这是全国第一个在网络上形成并成立现实公益社团的组织,以健康快乐生活的实际行动为建设和谐社会出力。杭网义工以完全自愿和相互认同为参加原则,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交流,通过对自身资源的发掘和共享,在关注自然,关注弱势群体的目标下,通过义工活动努力连接虚拟与现实,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提倡从自己身边做起,助人,互助,自助,自强。

第一章  总论

第一条       杭网义工作为从事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为广大致力于公益事业的朋友提供良好的平台。
第二条       杭网义工的宗旨:给予自然、社会和他人一些力所能及的无偿帮助。
第三条       杭网义工的口号:心所至,爱所在。
第四条       本规章适用于杭网义工以及全体杭网义工成员。本规章所称杭网义工成员包括理事会成员,义工,团体会员等。
第五条       各部门可以在不违反本规定前提下,制定本部门适用的制度,报秘书处备案后,可以在本部门中执行。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一节  理事会

第一条       理事会为杭网义工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杭网义工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二条       理事会由成员为七名,由会长、秘书处秘书长、以及其它人士组成。理事会聘请会议秘书一名,并在召开理事会会议之时,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条       理事会会议为理事会决策机构,理事会会议分为常务会议和临时会议。常务会议每一季度的第一个周末举行;遇重大事项需及时讨论决定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杭网义工合并、分立、解散、变更组织形式等重大事项;
2、决定杭网义工发展方向;
3、杭网义工规章制度的修改;
4、选举和更换理事会成员,选举理事长;
5、任命秘书处秘书长及副秘书长;
6、审议批准秘书处的报告;
第五条       会议秘书应当在理事会会议召开的前三天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各理事,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讨论事项等有关会议内容。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需半数以上出席会议,该会议中的表决事项方为有效;第四条规定的前四项需全体成员出席方位有效。
第七条       理事会确因个人原因不能出席理事会的,应当事先向理事长请假,并有秘书记录在理事会会议记录中。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讨论事项表决采取多数制原则,不得弃权。理事会成员每人一票,采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及时产生结论。如出席成员为偶数时,理事长拥有两票表决权,可以分别行使,也可以共同行使。第四条规定的前四项的表决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条       首届理事会会议,全体理事会成员必须出席,并首先选举产生理事长,表决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有有效,每届理事长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负责主持理事会会议,如因理事长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或者不能主持的,可以委托任意一名理事会成员主持。

第二节 秘书处

第一条       杭网义工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本规章未授予理事会的职权,由秘书处行使。
第二条       秘书处会议为秘书处决策机构,由各部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部分义工群管理员和优秀义工组成,秘书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讨论事项等由秘书长会议提前三天通知。
第三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两人,秘书长三人组成秘书长会议,为秘书处会议的常设机构,行使秘书处会议闭会期间各项职权,负责处理会议未召开时的各项事务,并负责处理义工或者其他第三方对秘书处成员的投诉。
第四条       秘书处会议需半数以上成员出席,该会议中的表决事项方为有效。
第五条       秘书处会议讨论事项表决采取多数制原则,由出席会议成员表决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秘书处成员每人一票,采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及时产生结论。任命各部门部长的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六条       秘书处全体成员的岗位、职责、网名及QQ号等联系方式,在附件中公布,供各位义工的投诉和监督,并欢迎任何义工将自己的想法创意以上述方式联系任何成员。

第三节  人事部

第一条       杭网义工人事部处理各部门各岗位增减,岗位设置,人员招聘的部门,设部长一人,设助理一人。
第二条       人事部门的职责为:
1、负责全体义工备案;
2、义工群管理员的审核;
3、秘书处新增人选的推荐考核;
4、义工证的发放登记;
5、义工的培训。
第三条       人事部应当于每月10日之前收集一次义工群义工变动资料,并做好备案。
第四条       义工群的管理员经群主推荐,提交资料之日起7日内,人事部应当进行核实并最终确定是否合格。确定合格之日起24小时内通知群主及时提升为管理员。
第五条       秘书处需新增人选的,人事部门应当提前30日进行公告,并及时发放到各义工群,确定报名截止日期。各秘书处成员可以向培训部门推荐,或者义工进行自荐,并提交报名表。报名截止之日起7天内应当确定候选人员并进行面试,按照2:1的比例确定最终人选供秘书处会议讨论确定。
第六条       人事部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章审核义工证的申请,每月30日前将提交的申请收集完毕,并仔细审核,确定发放名单,并及时通知上述人员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义工证应当由义工本人领取,并签字确认,代领的,应当事前告知发放者。不符合条件的义工,不得发放义工证。
第七条       人事部应当每月应当组织一次新义工的培训,形式可以多样,让新义工了解公益,了解杭网义工,其他义工应当及时参加,确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的除外。

第四节  法务部

第一条       杭网义工为避免在对外交流活动过程中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特设立法律事务部,并设部长一人,助理二人。
第二条       法律事务部门的职责为:
1、杭网义工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对外合作协议起草和审查;
3、接受义工申诉,并审核;
4、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及助理二人组成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义工申诉。
第四条       义工对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诉,义工应当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诉表,并附上有关证据。填写完毕上述材料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信箱。申诉委员会应当及时查看申诉表,有权要求有关人员配合调查,并在收到之日起7天内作出书面审核意见,该处理意见为最终意见。认为申诉成立的,有权责令有关人员或者部门撤销对该义工的处理。
第五条       杭网义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当每季度检查更新一次,以便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经检查发现需要修改的,如属于重要条款的,应当采取书面的方式向秘书长会议提出,秘书长会议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提交秘书处会议讨论,其他的则由法律事务部自行修改,但应当向秘书长会议处备案。经修改后的规章制度应当及时公布。
第六条       杭网义工对外合作需签订有关协议的,应当由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起草或者审查,并按照要求的时间里做好答复。同时做好记录,做到有案可寻。
第七条       法律事务部同时做好涉及杭网义工及杭网义工成员在活动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及时正确的维护分会及成员的权利。

第五节  财务部

第一条       杭网义工为资金使用需要,设立财务部,做好与第三方的合作,财务部设部长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二条       财务部职责为:
1.       杭网义工资金及其他物资的管理;
2.       出具或审查《财务报告》和《预算报告》;
3.       负责组织各项活动过程中财务监督的组织和委派。
第三条       在各类活动中有收入应直接汇入专用账户;通过地面活动获得的捐赠收入,财务部应有关条款进行核算,为避免在资金使用上产生纠纷,活动公告应在活动现场进行张贴公示。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制度,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应当不予报销费用。
第五条       财务部应当于每年2月之前编制完成杭网义工本年度的《年度预算》,并提交秘书处会议讨论通过,由财务部负责预算的执行,做好费用报销的控制,如预算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大额偏差与领导人及项目负责人及时地沟通,可以进行项目上或者财务上的调整。
第六条       财务部于每月10号之前提交上月的财务报告。每年1月底之前提交上年的财务报告。项目财务报告。财务部于项目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完成经审计的项目财务报告。项目财务报告的提交时间可适捐赠方的要求进行调整。

第六节     策划部

第一条       杭网义工策划部负责策划各项活动,设部长一人,助理一人。
第二条       策划部的职责为:
1.       杭网义工整体形象设计;
2.       杭网义工活动的策划方案;
3.       活动所需物品的制作,方案的执行;
4.       其他秘书处交办的任务
第三条       经秘书处决议通过的活动,策划部应当及时制作方案,并做好简单预算。经批准的活动,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本规章及时履行申请手续。
第四条       活动方案策划过程中,与合作单位的,应当及时和合作单位沟通,及时收集合作单位对设计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争取最大满意。
第五条       策划部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充分做好每一次活动的策划,根据需要,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
第六条       宣传方案应当于活动正式开始之前7天内确定并实施,大型活动的,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执行。
第七条       策划部同时应当及时指导项目部的策划工作。

第七节 外联宣传部

第八条       杭网义工外联宣传部负责对外交流与宣传,设部长一人,助理一人。
第九条       外联宣传部的职责为:
1.       义工整体形象设计;
2.       义工活动的策划方案;
3.       活动宣传的开展,海报展架等的制作;
4.       活动方案的执行;
5.       对外活动的审计及联系;
6.       其他秘书处交办的任务
第十条       经秘书处决议通过的活动,策划部应当及时制作方案,并做好简单预算。经批准的活动,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本规章及时履行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活动方案策划过程中,与合作单位的,应当及时和合作单位沟通,及时收集合作单位对设计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争取最大满意。
第十二条策划部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充分做好每一次活动的策划,根据需要,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
第十三条宣传方案应当于活动正式开始之前7天内确定并实施,大型活动的,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执行。策划部同时应当及时指导项目部的策划工作。

第八节 项目部

第一条       秘书长会议认为有需要的设立项目部的,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并由其负责起草《项目立项报告》,提交秘书处会议表决,表决通过的,项目部成立。
第二条       《项目立项报告》应当确定项目部负责人一名,助理一名,项目存续时间,财务预算等基本内容。
第三条       项目部负责人负责本项目运行的一切事务,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在义工中招募项目部成员。
第四条       项目部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力行节约,遵循物美价廉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超过本人权限的,应当向上一级有权限的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项目运行过程中,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做好资金使用的明细账。
第六条       项目部应当按照时间表完成任务,并随时向秘书长会议报告进展,如出现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应当及时通知秘书处会议及有关合作方,并提出可行方案。
第七条       项目每一季度向秘书处会议提交执行报告一份,汇报情况。
第八条       项目部应当在项目结束之日起10天内向秘书处会议提交总结报告,负责人有义务解释秘书处成员的疑问,资金使用应当接受财务部门的审计。
第九条       总结报告通过的,项目部解散。

第九节  义工群

第一条       义工群是杭网义工为广大义工服务的及时通讯平台,群主统一由杭网义工QQ: 2365787804 担任。
第二条       各群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管理员岗位,管理员可由十名以上的本群义工推荐、或者自荐,经群主同意,报由秘书处审核同意后确定,也可以由群主直接推荐报秘书处审核。
第三条       群主和管理员职责为
1、负责群气氛的活跃,群活动的组织策划发动、组织实施;
2、审核本群新增义工的审核,资料备案;
3、及时发布杭网义工活动链接,执行秘书处的决议;
4、执行对本群义工进行奖励或者处理的决定;
第四条       负责新增义工资料审核备案的管理员,应当在新增人员提交真实资料之日起24小时之内给予群里编号。
第五条       群主及管理员应当及时解答本群义工的疑问,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制止不当讨论。
第六条       为促进各群的交流,每群可由群主或者其指定的管理员加入其它义工群,以群友身份参与分会内其他各群的交流和活动,但不得担任管理员或者群主。
第七条       群主或者管理员每月10日前向培训部门提交本群上月成员更新情况,并提交新成员个人资料备案。
第八条       群主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秘书处决议的,秘书处可以书面通知其取消群主资格,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做好群主的变更。
第九条       有义务准时参加秘书处会议和对义工活动的组织策划执行负责,可指定管理员代为参加秘书处会议和表决,如三个月未参加1次秘书处例会或三个月未组织策划执行1次公益活动,且未作合理解释的,则予以下岗处理。

第十节  顾问委员会

第一条       杭网义工欢迎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以个人名义加入参加顾问委员会,作为杭网义工的发展顾问;
第二条       热心人士成为顾问的,杭州网义颁发聘书作为证明,聘任期三年,期满可以继续担任顾问。
第三条       顾问应当密切关注杭网义工的发展,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对于杭网义工的咨询,顾问应当给予专业的回答。
第五条       杭网义工可以邀请顾问参加会议以及各项活动。

第三章  义工

第一节  加入杭网义工

第一条       凡年满22周岁以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并承诺为自己在杭网义工内的一切言行负完全责任,并愿意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可以申请加入杭网义工。
第二条       申请加入杭网义工的,应当选择一个杭网义工公布的义工群加入,申请加群需注明:姓名、年龄、职业。
第三条       经批准入群后根据管理员要求提交个人资料,包括从事行业、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年龄等,资料完备后经管理员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给予群内唯一、固定编号,成为预备义工;若经管理员提醒,一周之内未提交资料的,届时将清退出群。
第四条       为节约有限的空间资源,非经秘书处同意,每个有志参加杭网义工的人员,只能加入一个义工群,群名片上的网名不得随意更改,以便识别及活动信息登记。
第五条      为杜绝换群、串群及无故退群又加群的现象,一经发现,公告义工管理员,将请退所有所在群,三个月内不得加群,同时不进行考勤累加。

第二节  义工群聊天注意事项

第一条       成为预备义工后,可以在群内聊天,但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第二条       欢迎义工自发组织符合杭网义工目标的各类活动,帮扶或互助小组,但应提前与各群群主或管理员沟通报备。
第三条       在交流时,避免争执,不发广告,不发色情图片及文字,不丑化他人,不得刷屏,情况发生时必须马上服从管理员,群主的劝止,如不服从,可以清理出群。
第四条       在交流时,不得发表诋毁国家领导人的言论、照片,不得发表攻击国家机关的言论,不得发表分裂国家及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如有违反则马上清理出群。
第五条       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可发布义工活动之外的链接。
第六条       未经秘书处同意,不得私自将群内任何资料外传。

第三节  参加公益活动

第一条       义工报名参加杭网义工组织的活动,应当及时关注群消息以及杭网义工论坛的通知及公告,确定有意向的活动,并按照活动贴要求报名。
第二条       因部分活动限制参加人数,所以报名义工应当及时关注所报名活动的最新消息,在活动开始前,确定自己否入选。
第三条       杭网义工组织的活动为公益活动,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危险因素,报名参加的要有一定的自理和处理事物的能力,本活动只接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组织者声明依法解决,特此声明。
第四条       义工参加活动的,应该按照帖子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第一时间向活动组织者签到,根据活动实际需要穿着义工服、义工帽。
第五条       义工在活动中,应当听从组织者的指挥,请勿擅自行动,
第六条       杭网义工鼓励和支持义工在参加完活动在论坛中以及自己的博客、微博、空间等发表活动感想。

第四节  团体会员

第一条      杭网义工欢迎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申请加入。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诺在义工活动内的一切言行负完全责任并愿意遵守本规则者可以组织的名义申请加入。
第二条    申请组织须有一个固定的负责人,递交该组织的详细资料,如其他代表该组织加入义工群的成员要求加入义工群的,按照义工加入的流程进行,并参与群内活动。
第三条     申请加入经批准之日起为预备会员,预备期为6个月,预备期结束之日起7日内应当给出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批准成为正式的团体会员,享有会员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同的义务。
第四条    预备会员应当考核以下内容:
1、组织活动、参加活动的积极性;
2、对杭网义工项目发展做出的贡献。
第五条      团体会员任何涉及到“杭网义工”及其活动的宣传报道,需提前3日报备义工秘书处审核。
第六条      团体会员准备以“杭网义工”名义独立组织并开展活动的,应当提前7日提出申请,经秘书处审核批准,方可进行。
第七条      团体会员负责人有变动,需提早1个月报备秘书处,并将新人详细资料给予审核通过。团体会员负责人应及时更新各自成员名单。
第八条      团体会员应积极参与到杭网义工各项活动当中来,发生以下情况,则予以除名:
1、未经允许以“杭网义工”名义组织活动,或进行媒体宣传;
2、未经允许利用“杭网义工”名义进行商业活动。

第五节 注意事项

第一条       义工应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如预备义工加入群之日起30日内未参加一次杭网义工组织的活动,或者义工连续三个月未参加杭网义工组织的活动的,且未向管理员作合理解释的,管理员有权将其劝退。
第二条       义工请勿利用群内资料侵犯他人隐私,否则经核实后,管理员有权将其劝退。
第三条       义工因长久未参与杭网义工组织的活动,导致其被清退的,清退之日起30日内,请勿重新加群。因其他原因被劝退的,请勿重新加群。

第六节  奖励

第一条       杭网义工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表现优异的义工和活动进行鼓励。
第二条       杭网义工每年设十名“优秀义工奖”、一名“突出贡献奖”、一名“优秀活动奖”。
第三条       杭网义工下设的各部门、各项目组可以根据本部门、本项目组的制度,推荐评选的人选。
第四条       加入杭网义工六个月以上的,本年度平均每个月参加杭网义工组织的活动达到四次以上,并且未受到任何处分的义工,或者在某项目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义工,可以参加“优秀义工奖”的评选。
第五条       加入杭网义工一年以上的,对杭网义工的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并且未受到任何处分的义工,可以参加“突出贡献奖”。
第六条       本年度内开始,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活动可以参加有“优秀活动奖”。获得本奖项的活动,由活动负责人负责领取奖品。

第四章 义工证

第一条       杭网义工为符合条件的义工颁发义工证,证明其为杭网义工的一员。
第二条       杭网义工培训部负责受理义工证的申请、发放、换证、补领、收回等管理工作。

第一节  申请及发放

第一条       杭网义工的成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义工证:
1、认同杭网义工组织理念,服从杭网义工管理的;
2、加入杭网义工6个月以上的,从获得群内编号之日起算;
3、参加杭网义工组织的公益活动10次以上的,并且每月有参加活动记录;
4、参加杭网义工组织的义工培训类活动一次以上的;
5、没有严重违反杭网义工规章制度的情形;
6、其他条件。
第二条       虽然未满足第一条第二项条件的,但是表现十分突出,申请之前连续3个月参加活动总计达到15次以上的,经杭网义工秘书处成员推荐,可以递交申请;
第三条       满足以上条件的杭网义工成员,申请义工证的,向杭网义工秘书处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1.       杭网义工义工证申请表一份;
2.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       一寸蓝底照片两张;
第四条       申请义工证的,应当于每月的25日以前提交资料,秘书处每月审核一次。审核通过的,将及时通知各成员,及时领取义工证。
第五条       对杭网义工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但是未加入杭网义工的,经秘书处讨论通过的,可以申领义工证。

第二节  保管及使用

第一条       各位成员应当妥善保管义工证,不得转借给他人,不得擅自修改内容。
第二条       杭网义工的活动,优先考虑有义工证的成员。
第三条       拥有义工证的成员,在每次参加活动之时,应当携带义工证,并主动出示给组织者记录出勤;不论任何原因未携带的,不进行补录。
第四条       成员不得使用义工证进行牟利性经营活动,或作出损害杭网义工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三节  换领及补领

第一条       义工证活动内容填写完毕,或者义工证毁坏严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通知杭网义工秘书处,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可以换领新证:
1.       换领义工证情况说明一份;
2.       一寸蓝底照片两张;
3.       原始义工证。
第二条       义工证遗失的,应当及时通知杭网义工培训部,并提交下列材料后,可以补领一本:
1.       遗失义工证情况说明一份;
2.       一寸蓝底照片两张;
第三条       因义工证的毁坏严重换领的,以及义工证遗失补领的,应当交纳工本费10元整。

第四节 收回与重领

第一条       拥有义工证的成员,出现下列情况的,义工证应当交回:
1.       该成员退出杭网义工;
2.       该成员连续3个月未参加过杭网义工组织的活动;
第二条       该成员退出杭网义工之日,或者被确定连续3各月未参加活动之日,义工证自动作废,持有该证的人员应当及时上交给杭网义工秘书处或者指定的人员处。
第三条       上述人员重新申请义工证的,按照本规定第二章执行。如申请通过的,应当交纳工本费10元整。

第五章 义工服装

第一条       杭网义工为体现整体形象,准备了义工服装,包括但不限于:冬季冲锋衣、夏季T恤、鸭舌帽;义工服装代表了义工参与服务的合法身份,是对自己以及被服务对象安全等的一种保障及责任。
第二条       为体现义工服的价值,也为了体现杭网义工的整体形象,义工参加活动,应当着义工服,没有义工服的,或者新义工可以认领义工服。
第三条       义工服装采取自愿认领原则,因制作义工服需支出成本,义工如需要领取服装需对应捐赠金额。
第四条       为避免重复领取服装,造成了资源浪费,需认领义工服装的,请在每次参加活动报名时,跟贴注明自己需要的服装类型及型号,让活动组织者提前准备带到活动现场;
第五条       活动组织者或者管理者在活动开始之前统计所需义工服装,并去仓库领取对应的义工服装,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义工应当现场领取义工服装,并捐赠相应金额,活动组织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在收到捐赠金额之日起7天内将捐赠金额交付财务部,并将未领取的义工服装清点完毕归入仓库。
第七条       义工服装所有捐赠款项均用于杭网义工公益项目,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杭网义工理事会授权杭网义工对本规章进行解释。
第二条       本规章至发布之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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