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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故事] 小徒值班故事之耍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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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0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报警来了,请接受!有报警来了,请接收!”值班室的接警系统又开始大声嚷嚷,每次这接警系统一出声,值班室就立刻忙乎了。一个很普通的群众报警案件“xxx餐饮店门口有乞讨人士,噪音扰民”,但是普通的案件碰上怪脾气的当事人就不那么好处理了。
出警民警袁警官到达现场附近就听见所谓的噪音,是室外音响播放的一首歌——爱的奉献,袁警官循声走进一看,见一中年男子坐在某餐饮店门口,地上铺着张纸,上面写着自己不幸的遭遇。伴随着歌声“啊~~~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这男子看上去甚是可怜,路人难免会停留脚步仔细看下他的不幸,然后再给予他一点点力所能及帮助。这就引起了小小的堵塞,餐饮店的生意是有许些影响。袁警官上前,好声好气的跟乞讨男子说:“送你去救助站,要么送你回家,别在这乞讨,影响到很多人啦。”原本病怏怏的男子听后瞬间变身,脱下口罩,开口就以地道的杭州话指着袁警官鼻子骂“你是什么东西?凭什么管我,你敢动我的东西(便携音响,纸,乞讨的碗)试试看!(脏话部分已和谐)”袁警官听后并没有生气,仍好言解释说“我们这是在执法,代表着政府。”乞讨男子仍不予配合“政府?那叫王坤明(杭州市市委书记)过来。”袁警官笑笑,上前去扶起乞讨男子,谁料这男子站起后就自己倒地并大叫“警察打人啦,警察打人啦!”围观的路人都看不下去了,都劝袁警官别管这事,不然这人以后有的缠着你了。袁警官无奈的回答“不能不管呀,这是我的职责,不管的话会有人说民警不作为。”接着袁警官就跟乞讨男子说:“你再这么不配合,就跟我们回派出所一趟。”乞讨男子听后拿出一酒瓶就往地上砸,并乱挥着拳头,大喊:“警察暴力执法了!警察暴力执法了!”袁警官也没多说什么,和一协警上前一起将男子抬上警车,带回了派出所。
回派出所后几番折腾,我们将乞讨男子送回了家。可事后该乞讨男子竟投诉袁警官暴力执法,动手打人,无奈袁警官只好寻找当时的在场百姓来做证人笔录,幸好有很多百姓不嫌麻烦,愿意为袁警官证明。
现这名乞讨男子仍偶尔来派出所,要我们派出所给口饭吃,献出点仁爱之心,并说自己现在无法继续乞讨了,没有了收入,该怎么办,要我们民警负责,你们说,对于这种耍赖至极的人我们警察该如何处理才好。
发表于 2012-10-31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碰着破脚光…
发表于 2012-11-4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世道变了
发表于 2012-11-4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袁警官的处理方式有问题{:soso_e141:}
发表于 2012-11-5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1:乞讨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自我救济手段,公民有乞讨的自由。



2:公民形式乞讨的权利时,不得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换句话说,乞讨权利的边界是其他公民的权利。




3:乞讨者侵犯其他公民合法权利时,袁警官有权要求当事人停止侵害行为,在本案中,袁警官 有权要求当事人转移乞讨场地,或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法律救助,但无权剥夺当事人乞讨的权利。




4:袁警官在要求当事人服从警察的执法时,必须向当事人告之他的权利------------当事人对袁警官的执法有异议时,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也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对袁警官执法态度及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投诉。




5:当事人拒绝服从袁警官的合法命令时,袁警官可以以传唤的形式消除当事人对其他公民合法权利的侵害行为,但不得对当事人施加超越权力范围的暴力。




6:对可能引起争议的执法行为,袁警官应该做好必要的证据收集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应该由袁警官承担。




7:袁警官无权代表政府,杭州市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是邵占维市长,除非获得邵市长的合法有效的特别授权,否则,袁警官无权代表政府,袁警官最多勉强可以代表“公安机关”,这个我还要查查是否可行。作为法律工作者,袁警官对这个法律常识都会搞错,很遗憾。




8:同理,当事人说“叫黄坤明书记来和我说”的意思是袁警官不代表政府,黄坤明书记才有资格代表政府,这个说法也是错的,黄坤明书记代表中共杭州市委,不代表市政府。但是,当事人是普通公民,不懂这些法律常识情有可原,袁警官是法律工作者,不懂这些法律常识就很不应该了,建议袁警官加强平时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soso_e141:}




9:袁警官的执法是普遍现象,很多警察都是这么做的,本案很有代表性。徐捷警官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会怎么做?希望下次多写点徐警官的案例,小徐我比较熟,说几句他不会生气,袁警官不熟,万一碰到个小心眼的,下次我来文新派出所,他要朝我翻白眼的。{:soso_e141:}

发表于 2012-11-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顺便说下,文章开头写的有声有色,但结尾写的匆匆忙忙,头重脚轻的感觉,应该写写当事人在离开派出所时是不是哼着《你好狠》回家了?{:soso_e141:}
发表于 2012-11-5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直觉上我对本案认定是民事侵权行为,公安机关无权介入。欢迎小徐探讨。{:soso_e141:}
发表于 2013-1-12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乞讨都成合法权力了,菜包实在是高明
发表于 2013-1-12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dhqjl 发表于 2013-1-12 14:01
乞讨违反了什么法律?我相信你一定拿的出法律条文的,否则你怎么那么肯定乞讨不是合法权利? ...

自己智商低天天喊别人智商低就能提高了?
发表于 2013-1-12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dhqjl 发表于 2013-1-12 14:09
你拿不出证据只证明了一件事:你的观点是错误的。

至于你的智商,我相信这里每个人都能分的清~{:soso ...

说你智商低还要证据,这不明摆着的事情吗?
发表于 2013-1-12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dhqjl 发表于 2013-1-12 14:15
恩,请继续展现你深不可测的智商底线~

再低也低不过你啊,是不是
发表于 2013-1-13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乞讨本来是一种特殊人群的一种生存技能,合理合法,但是,现今各大城市中乞丐组成人群混乱复杂,职业乞丐占了多数,给治安带来隐患。
政府可以考虑给符合条件的真乞丐核发法执业资格证书,每年定期年检,这样警察扫街的时候就可以像交警查驾照一样,手一挥,请出示你的乞讨证,有违规就扣分,一年12分扣完这年剩余时间就不得乞讨,就得去救助站强制劳动,这样管理起来方便多了。
发表于 2013-1-13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菜包马甲 于 2013-1-13 14:59 编辑
fbdz 发表于 2013-1-13 10:36
乞讨本来是一种特殊人群的一种生存技能,合理合法,但是,现今各大城市中乞丐组成人群混乱复杂,职业乞丐占 ...


就像纳粹德国一样,每个犹太人都必须戴六角星标志。是这意思吧?{:soso_e141:}

按你的逻辑,还可以类推,比如,外地民工犯罪率比较高,每个民工都是潜在的犯罪分子,所以每个外地民工都必须配发“良民证”,这样警察扫街的时候就可以像交警查驾照一样,手一挥,请出示你的“良民证”,有违规就扣分,一年12分扣完这年剩余时间就不得工作,就得去集中营强制劳动,这样管理起来方便多了。{:soso_e141:}


按你的逻辑,还可以继续类推,比如卖淫女都是女性,是女性就有可能卖淫,每个女性都是潜在的卖淫女,所以每个女人都必须须配发“贞操证”,这样警察扫街的时候就可以像交警查驾照一样,手一挥,请出示你的“贞操证”,有违规就扣分,一年12分扣完这年剩余时间就得去集中营强制劳动,这样管理起来方便多了。{:soso_e141:}

发表于 2013-1-13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菜包马甲 发表于 2013-1-13 14:49
就像纳粹德国一样,每个犹太人都必须戴六角星标志。是这意思吧?

按你的逻辑,还可以类 ...

你的类比不恰当,智商是你的硬伤。国家对每个合法的职业推行从业资格证管理,怎么在你眼里卖淫是一个合法的职业?农民工也是个职业?这怎么理解,从7院的角度也理解不了,怎么也要动动脑子再发帖啊,既然乞讨成为一个职业,成为某些特殊人群难以生存的手段,那么对他们进行执业资格管理就是理所应当的,有什么不妥吗?
发表于 2013-1-14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dhqjl 发表于 2013-1-13 17:42
乞讨不是职业,这是最基本的常识,请你拿出相关法律证明“乞讨”是“合法”的职业?

不用那么气急败坏 ...

莫100干什么,可怜的某兄,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你,,小母鸡不会是你马甲吧?
乞讨的职业化是中国城市面临的现状,很多职业也是长期没得到社会正式认可的,后来也为国家劳动部门承认。
发表于 2013-1-14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dhqjl 发表于 2013-1-14 10:41
按你的逻辑,小偷也是一种职业,是不是也该发个证给他们?

这是你的逻辑,不是我的逻辑。小偷是违法的,正常乞讨你前面说了,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如何相提并论,别截这么多图,看着头晕
发表于 2013-1-22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菜包,乞讨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职业乞丐也确实存在的,有组织的强要强讨及欺蒙拐骗也是存在的。对于严重扰民行为的乞丐,警察有权劝阻,情节严重的,警察有权执法!
发表于 2013-1-22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dhqjl 发表于 2013-1-22 15:05
对于政府,只有法律允许的才能做,对于公民,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可以做。

自己的自由影响别人的自由,法律没有禁止,所以可以做,对吧?
发表于 2013-1-22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菜包把那个老馆带到你家里去吃喝好的 色个套不就解决的啊
发表于 2013-1-22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尼玛无聊,菜包老是要站在多数人的对立面
发表于 2013-1-22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ppywujun 于 2013-1-22 20:37 编辑
dhqjl 发表于 2013-1-22 17:47
弗里德里希·古斯塔夫·埃米尔·马丁·尼莫拉(Friedrich Gustav Emil Martin Niemölle ...


年纪不大,借个像老头噶套的,一天到晚重复那几句道理,说的么跟老子说的事体么毫无想干的
发表于 2013-1-22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ppywujun 于 2013-1-22 20:42 编辑
dhqjl 发表于 2013-1-22 17:45
你代表多数人了?怎么老喜欢做代表?


色的的的,真当有时光不敢相信你是个杭州人, 路高头乞讨的10个有8个都是骗滴,你脸皮噶厚当骗子代言人的类啊?
碰到那些真当是老头儿老太婆或者残疾人倒是稍微把他们一点, 但是对于那些厚颜无耻的,要缠上来讨饭的家伙肯定是极其反感的·····     

发表于 2013-1-22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dhqjl 发表于 2013-1-22 15:37
请你举出某个例子,证明你假定的这个观点“自己的自由影响别人的自由,法律没有禁止”确实存在?

你觉得那个乞丐有没有影响别人的自由?
你只要说有或没有即可!
发表于 2013-1-23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dhqjl 发表于 2013-1-22 22:04
气急败坏破口大骂了?你认为的杭州人就是一天到晚满嘴喷粪的?知道什么叫“教养”吗?我看你连那些叫花 ...

你各种老馆放在平常生活里肯定是每个人欢喜跟你搁到的,满口仁义道德,满口民主皿猪··, 其实是假仁义假道德,你自己做过的事体除了上毛子 出租吹个事体让老子尊敬了一下,其他都是空牢牢的····
废话不多说,你敢不敢用我全部金币打赌--------- 楼主说的事体放了杭网民声让大家选择如果认同警察的做法的人多 你把我金币,如果认同乞丐的说法的人多 我把你金币 , 接个套?
发表于 2013-1-23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dhqjl 发表于 2013-1-22 22:06
谁是“老子”?你怎么那么没教养?你妈没教你怎么说话吗?

马路上除了叫花子以外,还有 ...

老子是杭州话的一种称为,你连个点都要吐槽,可以说你是穷途字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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